Location via proxy:   [ UP ]  
[Report a bug]   [Manage cookies]                
搜本站
搜索
list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计新闻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报告

发布时间: 2024-07-30 10:34    
分享到:

打开微信扫一扫,点击右上角分享即可

——2024年7月23日在内蒙古自治区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自治区审计厅厅长  霍照良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委托,现将2023年度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各地区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聚焦办好两件大事,锚定“闯新路、进中游”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保障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财政运行总体平稳,发展质量整体向好。

——聚焦完成“五大任务”,积极推进高质量发展。统筹各类资金2547.8亿元保障“五大任务”支出。投入126.4亿元推动肉牛、肉羊、奶业、马铃薯、羊绒等农畜优势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发展,支持556个嘎查村发展新型农村牧区集体经济,投入61.8亿元支持39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50万亩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投入149.3亿元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治理、林业草原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投入6.7亿元推进外贸新业态发展和智慧口岸建设,主要经济指标增速位居全国第一方阵。

——落实积极财政政策,有力推进经济企稳回升。全区新增减税退税降费缓费341.1亿元,统筹666.8亿元资金用于稳投资、促消费、补短板。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53亿元用于保障重大决策部署。新增地方政府债券526.1亿元支持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突破3000亿元。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群众获得感更多更实。落实就业稳岗政策补贴24.3亿元,提高养老金等社会保障标准,就业和社会保障支出同比增长14.9%。清理欠付惠民惠农补贴60.5亿元,累计发放各类补贴476.6亿元。投入35.5亿元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棚户区改造及发放租赁补贴。投入17.9亿元用于文化惠民工程,全区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场馆132个。

——统筹发展和安全,大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出台一揽子化债方案,无分歧政府拖欠企业账款清零。投入206.5亿元支持基层化债,2个盟市本级和8个旗县退出高风险地区行列。发行专项债券200亿元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提高抗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完成保交楼7万套。

——强化监督贯通协调,全方位做好审计整改工作。主动融入自治区党委“1+9”大监督体系,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构建起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常态长效开展整改“回头看”,整改更实更有效。截至2024年5月底,2023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已整改1944个,整改金额580.48亿元,整改率达97.94%,完善制度689项,追责问责113人。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2023年,自治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966.62亿元、支出1081.33亿元;政府性基金收入53.52亿元、支出157.36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5.13亿元、支出1.68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324.21亿元、支出1173.37亿元,年末滚存结余627.99亿元。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管理分配中央预算内投资149.22亿元,主要投向“三农”和水利、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态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等领域;自治区预算内投资16亿元,主要投向自治区党委和政府明确支持的重大事项、数字化建设、自治区本级业务能力建设等领域。

重点审计了财政管理和本级预算执行,中央、自治区预算内投资分配和计划管理等情况,并创新开展预算执行审计三级联动,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财政管理基础工作不够扎实。自治区本级未建立公用经费预算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仍在沿用23年前划定的分类分档预算标准,导致有些部门“吃项目”补充公用经费刚性支出;财政部门未全面掌握全区国有企业底数,有3家部门监管的企业应纳入而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范围;高端人才引进、林业和草原等6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制度不健全;自治区本级财政暂付款底数不清,长期挂账的3284.29万元核销难。

(二)预算编制仍然不科学不精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等5项资金6.55亿元,预算编制时未统筹考虑上年执行情况和当年实际需求,造成部分资金未支出被收回或调整支出方向;黄河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等5项资金12.77亿元,预算编制依据不充分致使大量资金结转或调整用途;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等5项资金10.23亿元,未纳入部门预算形成“二次分配”,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分配不合理和支出慢的问题仍然突出。一是资金分配方面。东北振兴等7项资金14.96亿元,存在随意调整测算因素、平均分配资金、分配项目不符合条件或小而散等问题。二是资金拨付方面。自治区本级超规定时限下达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等18项资金35.1亿元;项目储备不足造成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等3项资金10.71亿元滞留。三是资金使用方面。1个盟市本级和31个旗县(市、区)滞留或挤占挪用奶业振兴资金3.14亿元;普惠金融发展直达资金支出进度仅为42.2%,1.64亿元未支出。

(四)存量资金未盘活使用。自治区本级和3个盟市沉淀资金未上缴财政、盘活资金形成“二次沉淀”2.27亿元;5个部门年末存量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3.89亿元;2个部门结余资金未纳入预算管理583.17万元。

(五)预算绩效管理亟待加强。一是绩效指标设置与实际脱钩。7个部门绩效指标设置未结合部门职责和年度任务,部分指标未细化或存在明显逻辑错误,缺乏可操作性。二是绩效无约束作用。5个部门开展的10个项目绩效目标未实现,绩效评价结果未与预算安排挂钩。三是绩效评价流于形式。6个部门开展的19个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内容不真实或自相矛盾,3个部门违规将绩效自评工作委托第三方开展,1个部门未按要求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和专项资金中期绩效评价工作。

(六)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不规范。未严格执行评审方案,向3个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安排债券资金4.3亿元;未对171个项目共计47.75亿元专项债券支出情况进行核查,难以掌握支出进度;自治区本级未收回为盟市垫付的到期债券本息52.4亿元。

(七)预算内投资分配和计划管理不到位。一是投资计划编制不合规。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流于形式,仅有6.9%的规划项目编入年度投资计划;自治区预算内基本建设前期费1.12亿元未按要求落实到具体项目。二是重大工程推进管理不实。“十四五”规划中2个铁路项目未开工,建设目标难以如期完成;随意将15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移出项目库。三是项目后续监管不力。2个项目2190万元滞留旗县(市、区)财政未发挥效益,1个投资1000万元的项目建设内容未达标,181个项目投资完成率、157个项目投资支付率均低于绩效目标。

(八)基层“三保”政策落实有差距。3个盟市本级和30个旗县(市、区)未将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30.64亿元编入年初预算;14个旗县(市、区)未足额编制“三保”支出预算5.04亿元;9个盟市本级和13个旗县(市、区)未及时下拨“三保”资金35.44亿元;4个旗县(市、区)“三保”支出低于国家最低标准。

(九)非税收入征缴管理不严格。12个盟市未及时上缴非税收入27.95亿元;10个盟市应缴未缴非税收入7.95亿元;1个盟市本级和9个旗县(市、区)通过退库或跨年缴库等方式人为调节收入4.26亿元;3个盟市本级和18个旗县(市、区)应收未收非税收入3503.86万元;4个盟市将不属于非税收入的资金征缴入库或先征后返,虚增非税收入286.49万元。

二、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9个部门及所属85家单位,部门本级预算执行问题仍然多发。从问题性质看,政策落实不到位49项、预算分配管理不严格281.1亿元、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严格1.38亿元、政府采购不规范1.47亿元。

(一)落实重大决策和推动重点工作有差距。3个部门未完成国家部委具体工作要求6项,4个部门未完成“十四五”规划相关工作5项,8个部门未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重点工作及“五大任务”26项,7个部门未完成本部门或行业重点工作任务12项。

(二)部门预算分配管理较薄弱。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规范、不完整1.6亿元;7个部门预算编制不科学、不精准242.07亿元;4个部门预算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单位7亿元;5个部门无依据、不合理分配转移支付资金7.59亿元;5个部门资金分配方案滞后,超期下达资金19.56亿元;4个部门资金未支出或支出进度慢3.27亿元。

(三)落实过紧日子等要求不严格。8个部门无预算、超预算、扩大范围支出9457.42万元,4个部门年底“突击花钱”182.72万元,5个部门培训费支出不合规761.17万元,3个部门将非刚性支出事项委托第三方承担87.24万元,1个部门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71.25万元,1个部门违规发放出差补助2753.19万元,1个部门未经审批维修改造办公用房448.51万元。

(四)政府采购管理不规范。3个部门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1.17亿元,采购随意性较大;3个部门内定供应商,应履行而未履行政府采购程序913.86万元;2个部门采购程序倒置、未按批复要求招投标398万元;3个部门招标文件内容设定不合理、审核把关不严等1660万元。

三、重点专项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落实稳经济政策措施、“五大任务”、重点改革事项等5方面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落实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方面

一是“五个大起底”专项行动落实不彻底。1个旗县(市、区)未建立批而未供、闲置土地长效管理机制;3个旗县(市、区)批而未供土地消化任务推进缓慢、处置措施不实1637.33亩;1个旗县(市、区)消化批而未供土地任务未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2228.6万元。二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够。自治区本级和10个盟市未执行草原植被恢复费等7项收费缓缴政策1.79亿元,10个盟市挪用、滞留支持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6216.54万元,7个盟市未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缓缴政策1919.02万元,10个盟市未对符合条件的152家企业和个体户减免房屋租金280.84万元。三是促进消费政策执行有偏差。自治区本级“首店首发”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665万元;3个盟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等4项促消费政策未落实2779.73万元;3个盟市消费券促销活动等资金1836.86万元未使用;9个盟市扩大补贴范围,专项资金闲置等3481.76万元。四是项目工程款支付迟缓。9个盟市滞留老旧小区改造专项资金3.04亿元,4个盟市未按进度支付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工程款9175.45万元。

(二)落实“五大任务”方面

1.建设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情况。一是政策落实慢。18个旗县(市、区)未制定本地区总体建设任务方案和清单,14个旗县(市、区)未制定种业振兴、农业节水灌溉、羊草和饲草产业等规划,3个旗县(市、区)水利工程、12个旗县(市、区)种业振兴项目、4个旗县(市、区)草产业项目推进缓慢。二是资金拨付晚。23个旗县(市、区)未按时拨付基地建设资金12.03亿元,4个旗县(市、区)未及时拨付或违规发放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等资金补贴7974.26万元,10个旗县(市、区)错发或迟发各类到户补贴221.6万元。三是项目闲置多。10个旗县(市、区)1.06万亩农业大棚和日光温室、1个旗县(市、区)20万立方米调蓄水池建成后闲置。四是耕地保护弱。18个旗县(市、区)未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性耕作等任务,8个旗县(市、区)高标准农田“非粮化”70.3万余亩。五是加工转化率低。6个旗县(市、区)农畜产品产业链条短,农产品多以“原粮”方式出售。

2.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情况。一是落实决策部署不力。12个过货口岸未落实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政策;仅有的3个综合保税区普遍发展缓慢,在全国排名靠后。二是节约集约意识不强。3个盟市投资7.55亿元建成的4个项目利用率低,2个项目因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或违规决策造成损失浪费620.17万元,2个口岸建设用地198.85亩长期闲置。三是资金管理问题突出。1个部门和9个地区未及时分配拨付使用口岸资金9.81亿元,8个地区挤占挪用、违规出借口岸资金6999.96万元,6个地区通过“报大建小”、重复申报等方式申请上级专项资金4275万元。四是综合治理效能需提升。3个口岸近5年主要进口货物落地加工率和附加值低,“酒肉穿肠过”问题长期未有效破解;1个综合保税区设立以来出口额仅为8.01亿元,不足贸易总额的1/10,外贸出口拉动作用有限。

(三)优化营商环境方面

一是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存在差距。7个地区和1个部门专家咨询机制等12项优化营商环境制度不健全;9个地区和4个部门助企纾困政策宣传解读不及时,“蒙企通”平台作用发挥不佳;3个地区所属工业园区资源资产闲置,未实现预期效益。二是政务诚信建设亟待加强。3个地区未兑付招商引资补贴资金2608万元,3个地区和2个部门实施的5个项目涉嫌串通投标,3个地区和1个部门实施的8个项目设置不合理门槛排斥潜在投标人。三是支持企业发展力度不够。34个地区和2个部门拖欠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账款5.04亿元,21个地区滞拨164家企业财政补助资金2.82亿元,11个地区和1个部门向市场主体转嫁招标代理服务等费用125.75万元。四是“放管服”改革仍需深化。33个地区和2个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细则制定不及时、管理不规范,29个地区和3个部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存在短板,3个试点地区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未全面完成。

(四)重点改革事项方面。

1.科技“突围”工程情况。一是科技创新政策落实有偏差。主管部门在落实科技型企业贴息政策方面,既无相关制度也无实际行动,导致此类企业无法享受相应优惠政策;科普示范基地补助标准不明确,10家优秀科普示范基地未获得相应补助经费;主管部门对5家失信单位再次安排项目,未严格落实科技诚信建设要求。二是立项及验收不严格。主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为不符合政策要求或重复研究的3个项目立项,导致项目撤销或终止;2个项目的阶段性成果在项目申报前已取得,1个项目由于合作单位支撑条件未落实无法按照合同要求完成目标;6个项目未按约定完成全部任务却通过验收。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主管部门违规发放科技成果转化补助资金228.1万元,1个盟市滞留科技资金1913.49万元,1个项目单位违规将科研经费345.31万元用于其他生产活动和个人使用。

2.国有企业改革情况。一是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部门管理的24户企业未按自治区要求完成脱钩改革任务,且未纳入集中统一监管体系。二是未完成整合任务。3户校办企业、8户宣传文化类企业未按主管部门批复完成整合,仍然各自运营。三是改革不够彻底。13户农垦企业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不彻底,新老问题交织,制约企业做强做优;部门管理的20户企业存在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事企不分问题,核心业务与所属部门依存度较高,影响企业自主经营。四是企业管理混乱。20户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内控制度、决策机制、监督机制以及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五)风险防控化解方面

1.农信系统政策落实及风险防控情况。一是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完善。自治区农村信用联社未制定客户风险预警系统管理办法等3项风险防控制度,督促法人机构落实统一授信、关联交易2项制度缺位,未有效监测和指导法人机构信用风险、资产转让等业务。二是风险隐患叠加传导。部分法人机构金融、债务、房地产风险交织。5家法人机构13.91亿元流入房地产领域,其中,1家房地产贷款余额的82.81%形成不良贷款;1家法人机构未有效控制国企贷款规模,21.22%形成政府债务。三是处置不良资产化险成效不佳。5家法人机构为完成高风险机构“摘帽”任务,向地方国企转让或出让不良资产,转让价款回收情况差;1家法人机构2年内转让不良贷款4.06亿元,仅收回现金374.64万元。四是资产质量较低。8家法人机构少计不良贷款和不良非信贷资产41.12亿元;7家法人机构未足额计提准备金,总缺口高达31.95亿元,风险抵御能力弱。五是支农力度弱化。22家法人机构涉农贷款投放额降幅最高41.14%,近70%法人机构未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等支农贷款业务。

2.政府投资基金情况。一是引导撬动作用不显著。自治区本级2支基金投资领域与专项资金趋同;2个地区违规使用1.79亿元政府债券资金设立基金,部分基金募集到位率低。二是违规运作。1个地区以政府投资基金运作形式变相违规举债80亿元,自治区本级1支基金以债权形式投资项目11.2亿元。三是管理水平低。存在基金管理费未与绩效挂钩,基金管理人不符合资质或违规脱离监管,已到期项目投资资金退出难等问题。

3.公立医疗机构和公办高等院校债务管理情况。一是违规举债。2家医院、3所高校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或未经集体决策举借债务6.72亿元,2家医院、4所高校基本建设工程超概算、超批复形成债务6.37亿元。二是化债责任未压实。3所高校未制定债务化解方案,4所高校未建立债务相关管理办法,4所高校未按方案完成化债任务;相关部门未与各高校签订化债责任书,化债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三是债务风险管控不严。1家医院变相延长采购合同付款期限,涉及金额7.96亿元;2所高校改变化债奖补资金用途4706.5万元;1家医院、1所高校未及时提取使用外资贷款,多支付承诺费152.7万元。

4.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情况。一是论证决策不充分。4个盟市因项目论证不充分或决策失误,导致3个项目资金损失4175.45万元,6个项目形成“半拉子”工程或闲置,2个项目未能实现预期目标。二是采购程序不合规。3个盟市的12个项目提前选定社会资本方,3个盟市的5个项目中标企业超范围承揽业务,5个盟市的9个项目违规采购服务和设备3.57亿元。三是管理缺位造价虚高。3个盟市的3个项目虚构工程量、抬高询价结果,多结算工程款2.16亿元;1个盟市管理不当,导致河道治理工程每公里投入高达7000万元,是同期同类工程投入的10倍多。四是履约管理粗放。6个盟市的26个项目政府未收社会资本方5亿元履约保函;5个盟市的9个项目因未扣减政府投入,多付资金1.14亿元;2个盟市的3个项目政府承担了应由社会资本方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多付资金2232.63万元。不规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易引发债务风险。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就业、乡村振兴、民生实事3方面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就业补助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方面。一是就业政策落实不到位。2个盟市因分配方案制定迟缓,超期拨付资金6.3亿元;4个盟市向不符合条件的73户企业、295人发放补贴395.26万元,6951人应享未享社保等各类补贴3530.66万元。二是就业培训效率低。4个盟市部分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为获取补贴资金存在“拉人头”培训等情形,大部分学员无就业需求,培训效果不佳。三是职业技能鉴定“走过场”。3个盟市的部分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违规向未参加实操考试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发放技能鉴定证书2574份。四是实训基地使用率低。1个基地培训人次仅为目标的5%左右,7个基地部分场地、资金及设备闲置,项目建设未达预期。

(二)乡村振兴方面。一是防止规模性返贫基础工作不够扎实。4个旗县(市、区)对防返贫监测系统的477户1327人核查不及时、帮扶措施不精准;4个旗县(市、区)51人应享未享残疾人两项补贴和高龄津贴,213人违规享受帮扶政策。二是就业帮扶政策执行有偏差。5个旗县(市、区)就业帮扶数据不实,将不属于转移就业人群的5807名重度残疾人、财政供养人员等纳入转移就业台账;5个旗县(市、区)就业服务中心推送的3406个就业岗位与帮扶对象条件不匹配,效果未达预期;1个旗县(市、区)拖欠1164名公益性岗位人员、1000名护林员工资1176.48万元。三是产业帮扶效果不佳。2个旗县(市、区)部分帮扶对象未能在8个产业帮扶项目中受益,4个旗县(市、区)投资4041.74万元建成的48项经营性资产长期闲置,5个旗县(市、区)金融扶持政策倾斜力度不足、对新型经营主体指导不够、农业保险理赔不及时,难以激发帮扶对象内生动力。

(三)民生实事方面。一是政策落实不精准。2个盟市和2个旗县(市、区)主管部门之间补贴政策不衔接,1189人重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与长期护理保险;15个旗县(市、区)清洁取暖通电(气)率仅为24.34%,多数已安装的取暖设备无法使用;7个旗县(市、区)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无法解决实际困难。二是效益发挥不充分。22个养老服务机构建成后未投入运行;15个旗县(市、区)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残疾人权益政策执行不到位,导致178名残疾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未享受保险理赔;部分经办机构对服务(救助)对象条件审核把关不严,361人违规享受政策待遇,1320人应享而未享政策待遇。三是资金拨付不及时。2个盟市和8个旗县(市、区)未及时拨付资金2.18亿元,1个盟市和9个旗县(市、区)未及时发放2.41万人次补贴资金1360.75万元,影响民生实事落地见效。

五、国有资产(资本)管理审计情况

按照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的决定》要求,继续关注企业、金融、自然资源资产和行政事业4类国有资产(资本)管理使用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方面。29户区属国有企业和全区13户农垦企业,资产总额3842.12亿元,负债总额2526.03亿元,平均资产负债率为65.75%。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会计信息不实。收入多计120.27万元、少计478.15万元,成本费用多计1.6亿元、少计4.32亿元,利润虚增2557.38万元、调减1.05亿元,资产、负债虚增261亿元,无依据调整账目46.26亿元。二是资产账实不符。土地、房屋、设备未入账,形成账外资产55.86亿元;161项账内资产无实物,涉及7028.4万元。三是管理不善。4户企业固定资产权属不清导致无法入账,涉及463.09亿元;1户企业及3家子公司资产长期闲置或被占用,资产低效或无效,涉及28.87亿元;1户企业及2家子公司资产管理混乱、底数不清,涉及1.13亿元。四是违规运营。1户企业及5家子公司在企业融资、投资过程中决策不当,形成亏损及风险2365.55万元;5户农垦企业为民营企业违规垫付资金、提供担保4.49亿元,造成损失6364.41万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方面。截至2023年底,30家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资产总额4882.01亿元,国有金融资本权益533.81亿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功能定位和布局结构待优化。自治区本级国有金融资本布局缺乏统一规划,部分企业定位不清,聚焦主责主业不突出,竞争力不强。二是落实统一监管制度有缺失。相关部门之间未厘清各自权责和管理边界,导致19家企业未纳入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监管范围,形成监管盲区;现行制度未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收益上交比例做出明确规定,影响收益上交;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不健全,存在资本补充定向资金闲置长达3年的问题。三是风险防控机制有短板。有的企业资产风险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不规范,有的企业未对风险资产进行评估,有的企业贷后保后管理不到位。四是金融资本数据不实。相关部门漏记16家企业国有金融资本权益34.38亿元,1家企业虚增国有金融资本权益28.91亿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方面。对7个资源环境主管部门落实“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重点任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保护治理工作推进滞后。2个盟市未落实主管部门下达的撂荒地复耕任务,未制定工作方案开展撂荒地复耕工作,耕地未得到有效利用;26个旗县(市、区)88个遗留砂坑有效治理难度大。二是水资源节约保护不力。全区旗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不达标的数量连续3年超30%,生活用水安全问题未有效解决;4个盟市7个灌区和64家企业无证取水或超许可取水2.6亿立方米。三是生态环境指标未达标。全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与规划目标有较大差距,9个盟市未完成自治区下达的6项污染物控制指标。四是项目及资金管理不严格。4个部门和8个盟市存在“钱等项目”问题,涉及34.16亿元;8个盟市存在未履行项目变更审批、招投标程序不合规等问题,涉及5.61亿元;33个旗县(市、区)拖欠农牧民生态效益补偿等资金10.91亿元。

(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方面。在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重点关注了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资产不实。1个部门价值3322.42万元的4处固定资产已入账,但未及时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二是管理不严。2个部门清查、划转固定资产不及时,资产底数不清;3个部门未按标准或超标准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1个部门应收取未收取房屋租赁收益。三是闲置低效。3个部门因办公用房未通过消防验收、化验室不具备资质、114套设备到货后无处安装,2631.15万元资产闲置2年以上;1个部门投入173.29万元财政资金建设的信息系统,建成4年以来仅有3项测试数据和3次问卷调查,使用效益低下。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3年5月以来,审计共发现并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0起,涉及124人、70.63亿元资金,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公职人员玩忽职守屡禁不止。一些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在重大项目决策过程中通过违规签订协议、协议造假,或重大事项未履行集体决策程序由“一把手”做主等方式,套取或挪用财政资金,造成国有资产损失。如,某单位违规将8000万元贴息贷款转借给民营企业用于合建医养基地,项目长达8年未开工建设,财政贴息资金形成损失;某单位长期聘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关联企业承接10个项目647.5万元,涉嫌收受好处费37.34万元。

(二)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问题仍然突出。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过程中,存在围标串标、项目设计与实施为同一企业、虚假采购验收等问题。如,某单位信息中心改造项目为内定中标企业量身定制招标文件,企业以239.7万元价格中标后又将项目以53.5万元外包,赚取差价186.2万元;某单位先与供应商签订2件价值70.9万元设备的试用协议,试用1年后再与设备供应商串通倒补设备采购需求,编报虚假验收单。

(三)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浪费问题多发。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财经纪律执行松弛,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出借资金导致国有资产损失等问题。如,某国有企业盲目上项目,在湿地保护区搞水利工程,2150.29万元工程款损失浪费;某农垦企业自2009年起多次违规向民营企业出借、垫付资金3232万元,至审计时长达14年未收回欠款,部分企业已注销,1300万元资金形成损失。

(四)相关部门监管失职失责时有发生。一是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管不到位,导致违规同意占用草原新设采矿权、施工企业盗采地下水、农牧民占用天然草场等问题出现。二是各行业中介主管部门监管缺位,存在中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数据造假、评估报告方法不科学、审计报告内容不规范等问题。

七、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预算改革,完善现代财政制度。一是加强财政管理。建立健全经费支出定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政府投资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进预算管理法治化建设。二是增强预算约束。严控代编预算规模,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严控随意追加预算,规范预算调剂行为;严格预算执行,及时分配和下达转移支付资金,加大跟踪监管力度。三是强化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全周期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预算绩效与预算安排挂钩制度,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严格落实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杜绝各类损失浪费,把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二)聚焦重点领域和重大任务,推动政策措施落地见效。一是统筹财力保障。推动财政支出结构优化调整,持续加大对“五大任务”、“六个工程”、民生领域等重点领域的投入力度,更加突出财力保障重点。二是强化政策落实。深化细化实化研究国家支持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尽快转化为符合实际的思路举措,并完善相关制度机制,把含金量高的政策红利变为现实生产力。三是持续跟踪问效。全力抓好项目投资,加强项目从前期论证到建后管护全过程跟踪管理,严格履行项目建设程序,协调解决好影响项目进程的突出矛盾,避免项目建成后闲置。

(三)从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保障经济平稳安全运行。一是保障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可控。加强对债券资金“借、用、管、还”穿透式、全周期管理,完善专项债券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新增债券资金,及时跟踪债券资金支出情况,确保按时偿还、不出风险。二是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科学谋划金融资本布局,对本级现存国有金融企业进行整合优化,明晰定位;深入整治地方法人银行不良资产清收处置成效差、资产质量低、风险抵御能力弱等问题,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三是防范化解国有企业经营性风险。加大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理顺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机制,建立亏损企业退出机制,推动企业做优做强,提升竞争力。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审计厅依法出具了相关审计文书。有关地区、部门单位正在积极整改。自治区审计厅将持续跟踪督促,于2025年3月专题报告整改情况。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本报告对地市级行政区统称为盟市,县区级行政区、经济开发区、生态移民示范区、乌拉盖管理区统称为旗县,盟市、旗县统称为地区;自治区一级预算单位统称为部门。



信息来源: 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