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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CC 規範聲明
適用於 Apple Watch 和 Apple Watch 磁性充電配件
本裝置符合「FCC 規定」第 15 項條款的要求。其操作合乎以下兩種狀況:(1) 本裝置不會造成有害干擾,並且 (2) 本裝置必須能夠耐受任何接收到的干擾,包含可能導致非預期操作的干擾。
【注意】本裝置已經過測試並確認通過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符合 FCC 規定的第 15 項條款要求。這些限制旨在提供合理保護,防止在住宅內安裝時產生有害干擾。
本裝置會產生、使用並散發電磁波能量,如果未能遵照指示來進行安裝或使用,可能對無線電通訊產生有害的干擾。但並不保證以特定的安裝方式便不會產生干擾。
若本裝置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產生有害干擾(你可以將本裝置關閉再開啟來加以確認),使用者可嘗試採取以下一或多種方法來改善干擾情況:
轉向或重新擺放接收天線。
加長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
將該設備與接收器的插頭插在不同迴路的電源插座上。
諮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電視技術人員以尋求協助。
如果未經 Apple 授權,擅自變更或修改本產品,將違反電磁相容性(EMC)和無線相容性,且使用者將喪失操作該產品的權利。
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符合規定的周邊裝置和屏蔽電纜的情況下,本產品已驗證符合 EMC 的要求。請務必使用相容的周邊裝置並且在系統組件之間使用屏蔽電纜,以減少對無線電、電視和其他電子裝置造成干擾的可能性。
適用於 Apple Watch 磁性充電配件
本裝置的輻射輸出功率符合 FCC/IC 電磁波暴露限制的規範。操作本裝置時應距人體至少 20 公分(8 英吋)的距離。
責任方(僅限洽詢 FCC 相關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