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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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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介绍 service introduction

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商标局(评审业务部门,原商评委)申请复审,商标复审周期为7-9个月。

申请主体
申请商标注册过程中,被商标局驳回的公司、其他组织或个人
所需材料
  • 商标驳回/部分驳回通知书原件打印件
  • 驳回复审申请书
  • 评审代理委托书
  • 驳回复审正文
  • 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 证据材料(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报)
服务流程 service process
  • 1

    分析驳回理由、与引证商标的近似情况以及复审机会

  • 2

    收集证据撰写申请书

  • 3

    上报商标评审委员会

  • 4

    跟进受理、审理进度

  • 5

    收文商标驳回复决定书

申请周期:
  • 时效:收到商标驳回通知书起(商标局电子发文日)30天内,整理资料、撰写、来回邮寄等时间均需考虑,建议留有充足的时间。
  • 裁决:商评委受理后,七至九个月左右下发决定书
服务优势 Service advantages
服务保障 Service guarantee
企业荣誉 Enterprise honor
商品评价 Product evalu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