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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玉

清朝大臣(1672–1755)
(重定向自張廷玉

张廷玉(1672年10月29日—1755年5月19日),衡臣研斋安徽桐城人,出身桐城張氏家族,清朝政治人物,康雍乾三朝重臣,《明史》总纂官,死后配享太庙。张廷玉在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中进士康熙朝,任刑部左侍郎雍正朝,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等,完善军机处制度。乾隆年间,加封太保,後因得罪乾隆帝,險些遭禍,後仍依雍正帝遗命配享太庙,是清朝唯一配享太庙的漢族大臣。文和

张廷玉
张廷玉像
张廷玉像
大清太保 保和殿大学士
爵位一等阿达哈哈番→三等勤宣伯
籍貫安徽桐城县
族裔漢族
字號字衡臣,號研齋
諡號文和
出生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
(1672年10月29日)
京師順天府(今北京市
逝世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
(1755年5月19日)(82歲)
安徽桐城縣
墓葬龙眠山文和园
親屬张英;母姚含章
(兄)張廷瓚
(弟)张廷璐張廷瑑
(子)張若靄張若澄張若渟、張若淑
(侄子)張若溎
出身
  • 康熙三十九年庚辰科同進士出身
經歷
康熙朝,刑部左侍郎
雍正朝,任礼部尚书户部尚书吏部尚书保和殿大学士军机大臣
著作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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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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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十一年九月初九日(1672年10月29日),張廷玉出生於京師。是康熙大学士张英之子。康熙三十九年(1700年),考中进士,授翰林院检讨,入值南书房,因父母丧事回家。丁憂完毕,改任司经局洗马。历任庶子、侍讲学士内阁学士[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授刑部左侍郎。山东盐贩王美公等纠集众人传教,巡抚李树德命令逮捕惩治,抓住一百五十余人。清聖祖命张廷玉与都统讬赖、学士登德一同审理,以杀七人、流放三十五人戍边定案。次年授吏部左侍郎[2]

雍正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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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世宗即位后,张廷玉受命协同掌院学士阿克敦励廷仪办理翰林院文章之事,不久即提升礼部尚书雍正元年(1723年),张廷玉复值南书房,与朱轼等人同为诸皇子师傅。四月,任顺天乡试主考官。世宗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3]。八月,署理都察院事,兼翰林院掌院学士。九月,调任户部尚书,上书说:“浙江的衢州,江西的广信赣州,临近闽、粤等地,那些流离失业没有户籍的人,进入这四地交界的山里种植大麻,搭建草棚居住,称作‘棚民’。时间一久,繁衍的人口会一天天地多起来,那些体格强健剽悍的人就会四处抢劫。请下诏命令督抚谨慎选择廉洁能干的州县长官,对棚民严加约束。那些愿意读书学习的,或力气大武艺高强的,考察清楚,检验录用,希望能聚集物力,教育训练,不要歧视他们。”朝廷下诏让督抚议定施行[4]

此后,世宗命张廷玉署大学士事。雍正四年(1726年),授文渊阁大学士,仍兼任户部尚书、翰林院掌院学士。雍正五年(1727年),进文华殿大学士。雍正六年(1728年),进保和殿大学士,兼吏部尚书。雍正七年(1729年),加少保[5]。雍正八年(1730年),世宗因为对西北用兵,诏令在隆宗门内设立军机房,令怡亲王允祥、张廷玉和大学士蒋廷锡兼管军机房事务。随后军机房改称为办理军机处。由张廷玉拟定各项规章制度:诸大臣陈奏,平常事务使用奏疏,经由通政司递上,交给内阁拟旨处理;重要事情使用奏折,经由奏事处递上,交给军机处拟旨,皇帝亲自阅览,朱笔批示处理。从此以后内阁权力向军机处转移,大学士一定充任军机大臣,才可以参与处理国家政务,每天一定被召入内廷以备应对,秉承圣旨,评议奏章政务,参与国家机密的商讨[6]

张廷玉做事周密敏捷勤奋谨慎,尤为世宗倚仗。世宗曾经生病,奖励张廷玉等辅佐的功劳,各授予一等阿达哈哈番轻车都尉)爵位,世袭。张廷玉请求让儿子编修张若霭承袭。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上书说:“按照各行省的惯例,凡是那些犯罪的人,犯了重罪的要收押,犯了轻罪的只要取保候审即可。唯有刑部不论所犯罪行大小、主犯从犯,一律收押,且要牵连到无辜的人。请求按照各行省的惯例,根据情况分别罪行轻重取保候审。刑部引用律例,往往有删截取舍,仅仅采用其中的数语,就用它来审案量刑定罪;甚至有的只求其相似,比照已有的定议:玩弄手法,串通作弊,一般因此而出现。请求命令都察院、大理寺改正驳回;连同草率审理者,同时给予处分。”世宗命六部九卿议定施行[7]

张廷玉父亲张英入祀京师贤良祠,世宗又派人到本籍祭奠,命张廷玉回籍行礼,并令儿子张若霭随从;弟弟张廷璐当时督江苏学政,也命令来会面。世宗发帑金万两为张英建祠,并赐予冠带、衣裘及貂皮、人参、内府书籍五十二种。雍正十一年(1733年)十二月,张廷玉上奏:“我经过直隶时,遭遇洪灾的诸县已予以赈济,尚有积水不能种植小麦,请敕令再增加一个月的赈济。”并讨论以工代赈。世宗批准[8]。雍正十二年(1734年)二月,张廷玉返回京师,世宗派内大臣、侍郎海望卢沟桥迎接,赐予酒膳。雍正十三年(1735年),世宗病危,张廷玉与大学士鄂尔泰等一同接受顾命。遗诏说张廷玉器量纯全,抒诚供职,命令以后配享太庙[9]

乾隆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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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高宗即位后,命张廷玉总理事务,又賜予世襲一等阿达哈哈番,折合三等子爵,仍让张若霭袭爵[10]乾隆元年(1736年),《明史》完成,高宗命张廷玉仍兼管翰林院事。乾隆二年(1737年)十一月,张廷玉辞去总理事务,乾隆帝拜他喇布勒哈番爵,特命与鄂尔泰一同进封三等伯爵,赐号「勤宣」,仍让张若霭袭爵。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衔。

乾隆三年(1738年),高宗打算亲临国子监举行奠祭,仿古制行三老五更之礼,为此向鄂尔泰及张廷玉咨询。张廷玉说没有人能够弄明白这些古礼,撰写奏议认为此不可施行。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高宗撰写《三老五更说》,驳斥古说舛谬杂乱,命令将此说刻碑立于国子监。乾隆五十年(1785年),再次看到张廷玉以前的奏议,认为他所发表的评论与自己相同,便命令将其刻碑立于国子监,同时在碑文后题记,说:“张廷玉有如此的远见卓识,朕竟然未能及时看到。朕一定遵奉父皇遗旨,让他配享太庙。古人说年老时要警戒貪求無厭,朕要把张廷玉的樣板作为警戒,并为张廷玉晚節未全惋惜。”[11]

乾隆四年(1739年),加太保。高宗旋即下谕:“本朝文臣没有封爵到侯、伯的人,张廷玉是例外,命令他自己担任,不必令张若霭袭爵。”又下谕:“张廷玉已经年过七十,不必凌晨入朝,酷暑和风雪时不必强行入朝。”乾隆十一年(1746年),张若霭逝世。高宗因为张廷玉入内廷必须扶掖,命张廷玉次子庶吉士张若澄入直南书房[12]

乾隆十三年(1748年)正月,张廷玉老病乞休,高宗执意坚留[13]乾隆十四年(1749年),张廷玉再次请求退休折子內说“以世宗遗诏许配享太庙,乞上一言为券”之語,高宗感到不快,但仍颁布手诏赐之。次日有風雪,廷玉不亲至宫门謝恩,僅交待次子张若澄代他前去谢恩,皇帝大怒,降旨切责。协办大学士汪由敦为之乞恩,汪由敦提前给张廷玉通風報信,次日张廷玉立即入朝谢恩,忘了當時尚未下旨。高宗怒责汪由敦洩密,下令革去张廷玉爵位,并立罢到任不足一月的汪由敦协办大学士之官职。张廷玉疏请罢配享治罪,自言“年衰識瞀,衍咎自滋,伏乞罷臣配享,並治臣罪。”[14]

乾隆十五年(1750年)二月,皇长子永璜逝世,祭祀刚开始,张廷玉即请求南归。高宗更加愤怒,命令书写配享太庙诸臣之名给张廷玉看,命他思考是否应该配享。张廷玉惶恐,上书请求罢免配享并治罪。高宗听从大学士和九卿之议,罢免其配享,不予治罪。七月,張若澄妻父朱荃四川学政任内,因隐瞒母丧消息,“匿丧赶考”,此案牽連張廷玉。高宗决定收回三代皇帝对张廷玉的一切赏赐,以示惩罚。

乾隆二十年四月初八日(1755年5月19日)張廷玉在家中去世,享壽八十二歲。乾隆帝仍遵照其父世宗皇帝的遗诏,讓他配享太庙、賜祭葬、谥文和,靈柩安葬於龍眠山文和園[15]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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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廷玉在任期间的主要工作在于担任皇帝的秘书,对清廷政治制度的贡献是完善了奏折制度与军机处的运作规则。与其他直接处理政务的大臣不同,历史上并没有留下太多关于张廷玉的具体事绩。张廷玉的辦事能力強,應是事實,清史说:“凡有诏旨,则命廷玉入内,口授大意,或于御前伏地以书,或隔帘授几,稿就即呈御览,每日不下十数次”。西北用兵时,“遵奉密谕,筹画经理,羽书四出,刻不容缓”,傍晚回家,仍然“燃双烛以完本日未竟之事,并办次日应办之事,盛暑之夜亦必至二鼓始就寝,或从枕上思及某事某稿未妥,即披衣起,亲自改正,于黎明时付书记缮录以进”。雍正帝曾称赞:“尔一日所办,在他人十日所不能也。”[16]汪由敦稱“雍正以来数十年间,吏治肃清,人民安乐……张氏从容坐而论道,享极盛之世……那么张氏的慎密周详,略可想见也。”[17]雍正十一年(1733年),张廷玉回鄉祭祖,雍正赠玉如意,祝他“往来事事如意。”又赠《古今图书集成》2部,當時只印64部。又着“所过地方派拨兵弁护送,并文武官员迎接”[18]

张廷玉为人谨小慎微[19],谨守黄庭堅的名言“万言万当,不如一默”[20]。雍正亦赞扬他“器量纯全,抒诚供职”,称其为“大臣中第一宣力者”。雍正末年,张廷玉回家省亲,皇帝写信给他说:“朕即位十一年来,朝廷之上近亲大臣中,只和你一天也没有分离过。我和你义固君臣,情同密友。如今相隔月餘,未免每每思念。”[21]雍正帝临终,命其与鄂尔泰并为顾命大臣乾隆朝,以两朝元老为朝廷所重,乾隆說他:“不茹还不吐,既哲亦既明”。死后配享太廟,终清一代,汉大臣惟张廷玉一人[2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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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二十四史
次序 書名 作者
姓名 時代
1 史记 司馬遷 西漢
2 汉书 班固 東漢
3 后汉书 范曄 劉宋
4 三國志 陈寿 西晋
5 晋书 房玄龄
6 宋书 沈约 蕭梁
7 南齐书 萧子显
8 梁书 姚思廉
9 陈书
10 魏书 魏收 北齐
11 北齐书 李百药
12 周书 令狐德棻
13 南史 李延寿
14 北史
15 隋书 魏徵
16 旧唐书 刘昫 后晋
17 新唐书 欧阳修 北宋
18 旧五代史 薛居正
19 新五代史 欧阳修
20 宋史 脱脱
21 辽史
22 金史
23 元史 宋濂
24 明史 张廷玉
相關 東觀漢記 劉珍 東漢
相關 新元史 柯劭忞 民國
相關 清史稿 趙爾巽 民國
相關 點校本二十四史 顧頡剛 共和國

主修《明史》、《大清世宗宪皇帝實錄》、《大清會典》等。

曾充任翰林院掌院學士及《明史》、国史馆、《清会典》等总裁官[23]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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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长子雍正十一年(1733年)癸丑科殿试二甲进士第一名张若霭,画家。

影视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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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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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清史稿》(卷288):“張廷玉,字衡臣,安徽桐城人,大學士英次子。康熙三十九年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檢討,直南書房,以憂歸。服除,遷洗馬,歷庶子、侍講學士、內閣學士。”
  2. ^ 清史稿》(卷288):“五十九年,授刑部侍郎。山東鹽販王美公等糾眾倡邪教,巡撫李樹德令捕治,得百五十餘人。上命廷玉與都統託賴、學士登德會勘,戮七人、戍三十五人而讞定。旋調吏部。”
  3. ^ 清史稿》(卷288):“世宗即位,命與翰林院學士阿克敦、勵廷儀應奉幾筵祭告文字,賜廕生視一品,擢禮部尚書。雍正元年,復命直南書房。偕左都御史朱軾充順天鄉試考官,上嘉其公慎,加太子太保。”
  4. ^ 清史稿》(卷288):“尋兼翰林院掌院學士,調戶部。疏言:「浙江衢州,江西廣信、贛州,毗連閩、粵,無藉之徒流徙失業,入山種麻,結棚以居,號曰'棚民'。歲月既久,生息日繁。其強悍者,輒出剽掠。請敕督撫慎選廉能州縣,嚴加約束。其有讀書向學,膂力技勇,察明考驗錄用,庶生聚教訓,初無歧視。」下督撫議行。”
  5. ^ 清史稿》(卷288):“命署大學士事。四年,授文淵閣大學士,仍兼戶部尚書、翰林院掌院學士。五年,進文華殿大學士。六年,進保和殿大學士,兼吏部尚書。七年,加少保。”
  6. ^ 清史稿》(卷288):“八年,上以西北用兵,命設軍機房隆宗門內,以怡親王允祥、廷玉及大學士蔣廷錫領其事。嗣改稱辦理軍機處。廷玉定規制:諸臣陳奏,常事用疏,自通政司上,下內閣擬旨;要事用摺,自奏事處上,下軍機處擬旨,親御朱筆批發。自是內閣權移於軍機處,大學士必充軍機大臣,始得預政事,日必召入對,承旨,平章政事,參與機密。”
  7. ^ 清史稿》(卷288):“廷玉周敏勤慎,尤為上所倚。上偶有疾,獎廷玉等翊贊功,各予一等阿達哈哈番,世襲。廷玉請以子編修若靄承襲。十一年,疏言:「諸行省例,凡罪人重者收禁,輕者取保。獨刑部不論事大小、人首從,皆收禁,累無辜。請如諸行省例,得分別取保。刑部引律例,往往刪截,但用數語,即承以所斷罪;甚有求其仿彿,比照定議者:高下其手,率由此起。請敕都察院、大理寺駁正;扶同草率,並予處分。」命九卿議行。”
  8. ^ 清史稿》(卷288):“大學士英祀京師賢良祠,復即本籍諭祭,命廷玉歸行禮,並令子若靄從;弟廷璐督江蘇學政,亦命來會。發帑金萬為英建祠,並賜冠帶、衣裘及貂皮、人參、內府書籍五十二種。十二月,廷玉疏言:「行經直隸,被水諸縣已予賑,尚有積潦不能種麥,請敕加賑一月。」並議以工代賑。得旨允行。”
  9. ^ 清史稿》(卷288):“十二年二月,還京師,上遣內大臣、侍郎海望迎勞盧溝橋,賜酒膳。十三年,世宗疾大漸,與大學士鄂爾泰等同被顧命。遺詔以廷玉器量純全,抒誠供職,命他日配享太廟。”
  10. ^ 清史稿》(卷288):“高宗即位,命總理事務,予世職一等阿達哈哈番,合為三等子,仍以若靄襲。”
  11. ^ 清史稿》(卷288):“乾隆三年,上將臨雍視學,舉古禮三老五更,諮鄂爾泰及廷玉。廷玉謂無足當此者,撰議以為不可行。四十三年,上撰三老五更說,闢古說踳駁,命勒碑辟雍。五十年,復見廷玉議,以所論與上同,命勒碑其次,併題其後,謂「廷玉有此卓識,乃未見及。朕必遵皇考遺旨,令其配享。古所謂老而戒得,朕以廷玉之戒為戒,且為廷玉惜之。」”
  12. ^ 清史稿》(卷288):“尋諭:「本朝文臣無爵至侯伯者,廷玉為例外,命自兼,不必令若靄襲。」又諭:「廷玉年已過七十,不必向早入朝,炎暑風雪無強入。」十一年,若靄卒。上以廷玉入內廷須扶掖,命次子庶吉士若澄直南書房。”
  13. ^ 清史稿》(卷288):“十三年,以老病乞休。上諭曰:「卿受兩朝厚恩,且奉皇考遺命配享太廟,豈有從祀元臣歸田終老?」廷玉言:「宋、明配享諸臣亦有乞休得請者。且七十懸車,古今通義。」上曰:「不然。易稱見幾而作,非所論於國家關休戚、視君臣為一體者。使七十必令懸車,何以尚有八十杖朝之典?武侯鞠躬盡瘁,又何為耶?」廷玉又言:「亮受任軍旅,臣幸得優游太平,未可同日而語。」上曰:「是又不然。皋、夔、龍、比易地皆然。既以身任天下之重,則不以艱鉅自諉,亦豈得以承平自逸?朕為卿思之,不獨受皇祖、皇考優渥之恩,不可言去;即以朕十餘年眷待,亦不當言去。朕且不忍令卿去,卿顧能辭朕去耶?朕謂致仕之義,必古人遭逢不偶,不得已之苦衷。為人臣者,設預存此心,必將漠視一切,泛泛如秦、越,年至則奉身以退,誰復出力為國家治事?是不可以不辨。」因命舉所諭宣告朝列,並允廷玉解兼管吏部,廷玉自是不敢言去。”
  14. ^ 清史稿》(卷288):“然廷玉實老病,十四年正月,命如宋文彥博十日一至都堂議事,四五日一入內廷備顧問。是冬,廷玉乞休沐養疴,上命解所兼領監修、總裁諸職,且令軍機大臣往省。廷玉言:「受上恩不敢言去,私意原得暫歸。後年,上南巡,當於江寧迎駕。」上乃許廷玉致仕,命待來春冰泮,舟行歸里。親制詩三章以賜,廷玉入謝,奏言:「蒙世宗遺命配享太廟,上年奉恩諭,從祀元臣不宜歸田終老,恐身後不獲更蒙大典。免冠叩首,乞上一言為券。」上意不懌,然猶為頒手詔,申世宗成命,並製詩示意,以明劉基乞休後仍配享為例。次日,遣子若澄入謝。上以廷玉不親至,遂發怒,命降旨詰責。軍機大臣傅恆、汪由敦承旨,由敦為乞恩,旨未下。又次日,廷玉入謝,上責由敦漏言,降旨切責。廷臣請奪廷玉官爵,罷配享。上命削伯爵,以大學士原銜休致,仍許配享。”
  15. ^ 清史稿》(卷288):“十五年二月,皇長子定安親王薨,方初祭,廷玉即請南還,上愈怒,命以太廟配享諸臣名示廷玉,命自審應否配享。廷玉惶懼,疏請罷配享治罪。上用大學士九卿議,罷廷玉配享,仍免治罪。又以四川學政編修朱荃坐罪,荃為廷玉姻家,嘗薦舉,上以責廷玉,命盡繳歷年頒賜諸物。二十年三月,卒,命仍遵世宗遺詔,配享太廟,賜祭葬,諡文和。”
  16. ^ [清]张廷玉:《澄怀园语》卷一
  17. ^ [清]汪由敦:《张廷玉墓志铭》
  18. ^ 《澄怀园主人自订年谱》
  19. ^ [清]昭梿:《啸亭杂录》卷一《察下情》:“王制府士俊出都,张文和公荐一健仆,供役甚谨。后王将陛见,其仆预辞去。王问何故,仆曰:‘汝数年无大咎,吾亦入京面圣,以为汝先容地。’始知为侍卫某,上遣以侦王劣迹也。故人怀畏惧,罔敢肆意为也。”
  20. ^ [北宋]黄山谷:《赠送张叔和》:“百战百胜,不如一忍;万言万当,不如一黙。无可简择眼界平,不藏秋毫心地直”,《山谷集》卷三
  21. ^ 《张廷玉年谱》
  22. ^ 清史稿》(卷288):“終清世,漢大臣配享太廟,惟廷玉一人而已。”
  23. ^ 汪由敦《桐城张公墓志铭》:“公典领机要,朝廷大制作,多出公手。修三朝实录、玉牒、会典、《明史》诸书,皆为总裁。”當時汪由敦有《史局口号》一诗:“不须潦倒问青衫,玉局陈编待发凡。农部按期支月俸,诸生一例署头衔。敢从班马论家法,且续《金》、《元》整旧函。怪底尘封浣花纸,年来绮语尽教芟。”(汪由敦《松泉集》卷五)
大清朝廷
前任:
田從典
戶部漢尚書
雍正元年九月壬午-雍正四年二月辛卯
(1723年10月4日-1726年3月31日)
繼任:
蔣廷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