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从谠
郑从谠(?—887年?[1][2]),字正求,唐朝官员,唐僖宗年间两度拜为宰相。
家世和早期仕途
郑从谠生年不详,出自荥阳郑氏,祖上为春秋战国时期郑国公室,[3]祖父郑余庆为在唐德宗及其孙唐宪宗年间为宰相,父亲郑澣虽然未曾拜相,长期任朝廷官员,于开成四年(839年)卒于山南西道节度使任上,享年六十四岁。郑从谠有三兄郑允謨、郑處誨、郑茂休,都是朝廷官员。他的三重堂弟郑延昌后来也成为宰相。[4]
郑从谠于唐武宗会昌二年(842年)中进士,初任校书郎,历任拾遗、补阙、尚书郎、知制诰。宰相令狐绹、魏扶都是郑澣主持科举时的门生,出于感激而张扬郑从谠的声誉,郑从谠被提拔为中书舍人。[4][5]
唐懿宗年间
唐懿宗咸通三年(862年),郑从谠任礼部侍郎,知贡举,又转刑部,又改吏部。他选拔官员得当,但因拒绝权臣请托,被出为检校刑部尚书、太原尹、北都留守、河东节度观察等使。任职一年有余后,他请求回京,未获准,改检校兵部尚书、汴州刺史、宣武军节度观察等使。他管治宣武时政声良好,当权者怕他被提升,[4]他被调任广州刺史、岭南节度使。在广州期间,他几无可用的军队,北面也无援军,却要应对南诏蛮的侵扰。他招募獠人土豪,任以军务,因而尽管叛军人多势众,广州也得以安定。[6]
唐僖宗年间
第一次拜相前
873年,唐懿宗崩,子唐僖宗继位。[7]郑从谠不想再呆在岭南,屡次上表,宁可在东都洛阳保有荣衔任散职。僖宗召他回长安为刑部尚书。[4]乾符五年(878年),郑从谠在吏部尚书任上被任为中书侍郎,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实质宰相。[8]
第一次拜相
郑从谠第一次拜相任内的作为没有太多记载。当时,河东屡为兵变所苦,还有被沙陀都督李国昌及其子李克用率领的叛军攻打的危险。[4]880年,节度使康传圭死于兵变,朝廷决定让宰相镇守,当时被称为“开府仪同三司、门下侍郎、兼兵部尚书、充太清宫使、弘文馆大学士、延资库使、上柱国、荥阳郡开国公、食邑二千户”的郑从谠被任为河东节度使,允许他自己选择参佐。郑从谠因而奏请很多名士为幕僚,奏长安令王调为副使,兵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崇龟为节度判官,前司勋员外郎、史馆修撰赵崇为观察判官,前进士刘崇鲁充推官,前左拾遗李渥充掌书记,前长安尉崔泽充支使,他的幕府因而被称为“小朝廷”。他仍保有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作为荣衔。[8]
拜相间隙
回到河东的郑从谠外表温和,实则多谋善断,能觉察兵变计划并诛杀谋划者,并安抚余众。如旧府城都虞候张彦球为同僚所迫参与了杀死康传圭的兵变,郑从谠不但安抚他,还委他以军权。[8]
广明元年(880年)末,长安受到大规模农民变军黄巢进攻的威胁,郑从谠奉诏将本部士兵交给诸葛爽和朱玫,让他们南下尽力协助保卫都城,但二人未及相助,长安已陷落。黄巢夺取帝位,称大齐皇帝,但郑从谠和其他唐将继续抵抗。中和元年(881年),郑从谠被加侍中、行营招讨使,同时李克用称帮助朝廷,请求郑从谠让他行过河东。郑从谠没有拒绝,但除了给李克用少量食物外,拒绝补给他的军队,且准备围太原,作为回应李克用则劫掠河东。郑从谠求援于振武节度使契苾璋;契苾璋率突厥和吐谷浑军队来援,李克用北撤,攻取忻州和代州。[9]
中和二年(882年),契苾璋得到当时在成都的唐僖宗授权,攻打李克用,僖宗还命郑从谠协助。[9]但同年冬,讨黄巢军的行营都监杨复光说服朝廷征募沙陀以击败黄巢。诸道行营都统宰相王铎以僖宗名义赦免并召李克用加入朝廷军,并下令郑从谠勿干涉。但李克用率军南下时,仍命军队绕开太原,亲自与数百骑去太原向郑从谠道别。郑从谠以名马、器币相赠。李克用随后继续南下加入朝廷军对抗黄巢。[10]
中和三年(883年)春唐军在李克用的贡献相助下收复长安后,李克用短暂回到代州,但很快僖宗下诏褒奖他,任为河东节度使,召郑从谠到行在。郑从谠奉诏,将河东让给李克用。[10]五月,郑从谠在東都留守、檢校司空兼侍中任上被任为司空、门下侍郎,再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2]
第二次拜相与过世
郑从谠第二次拜相任内的作为也没有太多记载。曾改任司徒。光启二年(886年)二月,郑从谠被加侍中、太傅。[2]光启三年(887年),请辞,改太子太保,当时并无皇太子,故完全只是荣衔。他不久去世。[2][4]谥文忠。[4]
注释及参考文献
- ^ 郑从谠于887年被罢相后不久过世,故似卒于887年,但并不完全肯定。
- ^ 2.0 2.1 2.2 2.3 《新唐书》卷六十三
- ^ [1]《新唐书》卷七十五
- ^ 4.0 4.1 4.2 4.3 4.4 4.5 4.6 《旧唐书》卷一百五十八
- ^ 唐宣宗年间,令狐绹于850-859年间拜相,魏扶于849-850年(这一年他过世)期间拜相,这为他们提携郑从谠仕途划出了一个时间范围。见《旧唐书》卷一百七十二(《令狐绹传》)和《资治通鉴》卷二百四十八、卷二百四十九(记载魏扶拜相期间)。
- ^ 《新唐书》卷一百六十五
- ^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二
- ^ 8.0 8.1 8.2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三
- ^ 9.0 9.1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四
- ^ 10.0 10.1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五
- 《资治通鉴》卷二百五十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