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cation via proxy:   [ UP ]  
[Report a bug]   [Manage cookies]                
跳至內容

李時勉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李懋
明《三才圖會》載《國子監祭酒李文毅公像》
明《三才圖會》載《國子監祭酒李文毅公像》
大明國子監祭酒
籍貫江西承宣布政使司吉安府安福縣
族裔漢族
字號字時勉
諡號文毅,後改忠文
出生洪武七年(1374年)
江西安福縣
逝世景泰元年(1450年)
江西安福縣
出身
  • 永樂二年甲申科同進士出身

李時勉(1374年—1450年),名,字時勉以字行,號古廉江西吉安府安福縣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編輯]

永樂二年(1404年)進士。預修《太祖實錄》,書成後,升翰林侍讀。永樂十九年,上書反對永樂遷都

洪熙元年(1425年),上書勸仁宗「所謂節民力者此也」,「所謂謹嗜欲者此也」,「所謂勤政事者此也」,然而觸怒了仁宗,令武士金瓜槌擊打時勉,折斷其三根肋骨後拘捕入獄。幾天後仁宗因病去世。[1]

宣德初年,復官,官至國子監祭酒,禁《剪燈新話》。景泰元年(1450年)卒,諡文毅,成化五年(1469年)改諡忠文,追贈禮部侍郎。[2][3]

著作

[編輯]

有《古廉集》。

參考文獻

[編輯]
  1. ^ 《明史·李時勉傳》:「仁宗大漸,謂夏原吉曰:『時勉廷辱我。』言已,勃然怒,原吉慰解之。其夕,帝崩。」《夏忠靖公遺事》謂:「五月,李時勉廷諍過激,上怒,欲刑之。晚,諭公等曰:李時勉當朝辱朕。諭巳,天顏大變。公進曰:時勉小臣之言,豈能傷損聖德,願陛下少霽天威,下法司議定罪之未晚也。從之。」
  2. ^ 潘榮勝. 《明清进士录》. 中華書局. 2006年: 22頁. ISBN 9787101043501 (中文(簡體)). 
  3. ^ 明史》列傳第五十一

延伸閱讀

[編輯]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閱讀此作者作品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七十三》,出自焦竑國朝獻徵錄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明史卷一百六十三》,出自《明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