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资源:URAA回溯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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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英文缩写URAA)是一份美国国会法案。该法案规定,对于外国作品而言,如果该作品在URAA日期仍在来源国受版权保护,则恢复该作品在美国的版权。对大多数国家而言,此URAA日期是1996年1月1日。这意味着即便外国作品在此URAA日期之前在美国处于公有领域,它们在美国仍要受版权保护。请参阅维基百科:非美国著作权以获取更详细的信息。

由于这一法案的合宪性在法庭上受到质疑,所以维基共享资源最初允许用户上传在美国本已处于公有领域但可不受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保护的图像。然而,美国最高法院在戈兰诉霍尔德案中支持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的合宪性。在经过了讨论后,维基共享资源确定受影响的文件不会被全部删除,而是逐个审核。后又在对受影响的文件的最佳审核方法的进一步讨论后创建了相关专题小组。相关的更多信息请参见相关评估

在经历了Commons:Massive restoration of deleted images by the URAA的讨论及一系列基于预防原则的不成功评估后,共享资源编者决定单独分析每个文件是否应因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删除,这具体包括要综合考虑美国本地和文件上传处的著作权法。如果该文件的版权评估最终结果可能严重触犯了美国或当地法律的著作权法下规定的自由,那么文件应当按照预防原则予以删除。

背景

  1. 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的提出基本上是因为美国于1989年3月1日签订了伯尔尼公约w:zh:乌拉圭回合协议法案
  2. 伯尔尼公约第18条要求所有签署国必须恢复在本国版权到期但在来源国版权仍未到期的作品的版权。
  3. 美国曾长期抵制第18条,但最终不得不按照该条款要求恢复版权。“17 USC 104A有效地恢复了以前在美国没有版权的外国作品的版权,这些作品此前不具有版权是由于没有满足美国的手续(如没有版权通知,没有在美国版权局注册或没有更新其版权),或由于美国和作品来源国之间缺乏国际条约。”(w:en:Uruguay Round Agreements Act)

测试

检查URAA是否回溯版权的测试。

预先测试

  • 如果来源国是美国,那么URAA并不适用(然而这并不意味着作品就在美国自动属于公有领域:维持版权也可能是问题)。这包括同时在美国和其他地区出版的情况(定义为首次出版30日内)——此时URAA之前的美国版权规则可用于决定美国版权状态。
  • 在世界上任何地区没有出版于1929年1月1日之前的作品在美国受版权保护。这是绝对不会被URAA所改变的。
  • 在美国不可受到版权保护的作品不受URAA回溯影响。例如1990年12月1日前建设的建筑学作品(即一般概念的建筑)在美国不可受到版权保护。

主要测试

如果这些问题的答案都是,那么URAA不会回溯外国作品的美国版权。否则,回溯条款就会适用除非符合下方极少数的特例。

  1. 如果已出版,作品是否在有效国家出版(除美国外的伯尔尼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参考此表格),没有在这些国家出版之日起30日期限内在美国出版?[1]
  2. 作品是否在回溯日当天仍然在其来源国受版权保护?(参考此表格
    • 通常“来源国”就是首次出版的国家,但不总是如此。对于一些同日在多于一个国家首次出版的作品,那么这个国家以与该作品“联系最为贴切”者为准。完整的定义可见17 USC §104A(h)(8)。
    • URAA日期多数情况是1996年1月1日。有时可能更晚。如果有疑虑,以1996年为准。
    • 有时国家将作品的版权期限延长到相关URAA日期之后;那么对于URAA有效日期而言,哪一天作品是否受版权保护的问题得到解决,就以哪一天计算版权期限(参见zh:Wikipedia:非美国版权查阅例外)。

例外

一些版权不会被回溯的例外。(如果您不能解释适用的例外,请相信该作品不是例外。)

  1. 在作品创作之时,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是否无一与URAA有效国家存在足够联系(无论国籍还是住处)?
    • 极少数情况下,您可以以可接受的证据标准,证明在该作品创作之时,其作者或版权所有者均无有效国家(即除美国以外的伯尔尼公约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参考此表格)的国籍或住处(居民)?[1]但如果您可以证明如此,您就可以确定版权不会被回溯。
    • “有效国家”基于国家现状而定;有效国家的国民或住处基于作者在该作品创作之时的状态而定。
    • 注意美国本身不是有效国家,外国作品创作时居住在美国的美国国民不符合URAA回溯资格(除非具有涉及URAA有效国家的双重国籍)。
  2. 作品是否牵涉战争时期的“外国财产”版权例外?[2]
    • 这种情况更为少见,绝大多数时候可以直接忽略这条规则,但的确存在部分特例,如《我的奋斗》。

示例

美国著作权局声称:[3]

一般来说,1978年1月1日之前出版的作品的美国版权期限自首次出版之年起计算为95年。
虽然1972年之前固定的录音当时不受联邦版权保护,但这些录音在出版时将获得如果受此类版权保护的剩余期限。例如,1925年出版的录音将被保护到2020年。
对于1978年1月1日及之后出版的作品,版权期限为作者的终生及其逝世后70年。
例如:
一个法国短篇小说在1935年首次出版时未有版权标记,若其在随后适当地更新了版权,将被视为拥有版权标记,也就是说,其恢复的版权将在31 December 2030到期(在美国版权产生的95年后)。
1983年的一部中国戏剧将被保护到其作者去世后第70年的12月31日。
1965年在墨西哥首次发行的墨西哥声音记录将被受版权保护至31 December 2060。

常见问题

一部作品在美国与在国外的版权状态通常情况下没有任何联系吗?

除URAA所造成的联系外,通常来说没有。美国没有较短期限法则,作品在美国的版权状态通常和在其他地区是完全分开论述的。某作品可能在美国是于公有领域、而在它来源的地区是受版权保护的,反之亦然。

如果非美国作品未获得URAA的版权保护,是否必然在美国的公有领域?

并不一定——甚至这部作品可能已经满足了所有在美国获得版权的手续(与它在其来源国家或地区是否拥有版权无关)。URAA旨在涵盖那些没有满足在美国获得版权的手续、或是没有条约的地区的作品。参见Commons:Subsisting copyright/zh

所有的非美国作品都受影响吗?

并不是:

  1. 发布于1929年之前的不受影响;
  2. 在美国无版权的不受影响;
  3. 作品同时在美国发布(定义为发布后30天内)的不受影响;
  4. 在被创作后,作者或版权所有者无一与URAA有效国家存在足够联系的不影响。参见#例外中的第1条。请注意,美国不是“有效国家”;
  5. 受战争时期“外国产权”保护例外保护的不受影响。(参见#例外第2条)

对于非美国的作品而言,根据美国规定,如果该作品在URAA日期仍在来源国受版权保护,则均已恢复该作品在美国的版权。

我可以把在美国受保护的作品转移到本地的维基媒体项目吗?

  • 可以,只要:
  1. 该维基媒体项目有本地上传(有一些是没有的);
  2. 该维基媒体项目有合理使用政策(部分有,大部分都没有);
  3. 这个作品属于合理使用政策。

不是说艺术家的继承人在其作品的版权在来源国过期后,不太可能对其作品恢复美国的版权吗?

由于过程复杂,版权的强制执行在一般情况下较为罕见,而且许多版权继承人不知道他们在美国的URAA下有这一权利。尽管如此,还是有数案因此被提起,见:Commons:Deletion requests/File:Beit Alpha 1933.jpg。在该案中,以色列作者的继承人甚至在作品在以色列过期后仍要求获得美国版权(在这种情况下,美国版权可能基于最近的首次出版而不是URAA,但原理是一样的)。预防性原则不允许我们对版权人是否有可能实施其权利作出假设——只要版权人存在并且原则上有能力要求版权,我们就必须从他们那里获得免费许可,或者保守地排除该作品。

参考资料

  1. a b 参见USC 17.1.104(A)(h) - 6(D);对于“有效国家”参见USC 17.1.104(A)(h) - 3
  2. 版权所有者或管理者是外国财产管理人,且回溯版权将属于其下政府或机构部门的任何作品,都不属于回溯作品。en:wikisource:United_States_Code/Title_17/Chapter_1/Section_104A#.28a.29_Automatic_Protection_and_Term
  3. US Copyright Office, Circular 38b, "Highlights of Copyright Amendments Contained in the URA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