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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秋航空”)作为上海春秋国际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公司,于2005年7月18日开航,成为中国首批民营航空公司之一,春秋航空创新起步,安全、平稳运行,打造个性化出行,本着“省之于旅客、用之于旅客”的初衷,春秋航空开航以来,总平均票价远低于同行平均票价水平,总平均客座率居全球同行业前列。
1.1 春秋平台:指ch.com主网站及其所有以ch.com结尾的子域名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官方微信小程序及其他小程序、官方微博、官方APP等春秋航空所有的官方媒体销售平台和后续可能开通的其他媒体销售平台。春秋平台由上海春秋航空科技有限公司(全文简称“春航科技”)协同春秋航空维护运营;在春秋航空自行提供服务的情形下,春秋航空同时是平台的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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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本协议主体
3.1.1 本协议由春秋航空与您签订。
3.2 协议内容
本协议是您与春秋航空关于您通过春秋平台为本人或他人查询、预订或变更春秋航空及关联公司或合作公司的航班服务或相关服务所形成法律关系的组成部分。
本协议包括本协议正文、春秋平台法律声明、隐私政策等法律文件及相关各子频道、网页中所列明的各项服务协议及相关声明、说明文件,及上述协议、网站规定、说明的相关变更、修改、补充。您应定期登录春秋平台了解协议内容相关变化情况,关注自身权益变化,如您不同意相关协议的变更,应立即停止访问春秋平台,如您继续访问春秋平台,视为您同意接受变更,此时您应按变更后的内容行使用户权益。
4.1 若您为春秋平台访问者,可享有如下服务:
1) 查询航班和航班动态信息;
2) 查看春秋平台推荐航线、热门活动、限时抢购及近期公告信息;
3) 向春秋航空提出投诉与建议;
4) 了解春秋平台公示的须知文件内容;
5) 春秋平台访问者享有的其他服务。
4.2 若您为春秋平台普通会员,除享有访问者可享有的服务外,还可享有如下服务:
1) 可以参加大型促销活动以及常规促销活动;
2) 有机会参与春秋航空的常旅客计划,并有机会升级为绿翼会员,享受乘机积分返还和免费或付费通过短信、邮件、微信等接收推送信息的服务;
3) 可以管理常旅客及订单;
4) 可以享有和管理优惠券;
5) 可以订购空铁快线、中转联程等会员专属产品;
6) 可以定期接收到春秋航空的会员专属期刊,第一时间了解优惠信息;
7) 春秋平台普通会员可享有的其他服务。
1) 可以通过购买春秋航空机票等产品获得积分奖励;
2) 可以通过乘机次数累积提升会员等级,获得更多会员权益;
3) 可以提前参与大型机票促销活动;
4) 特定条件下,享有不定期购票优惠活动;
5) 特价活动专享;
6) 全程行程通知;
7) 春秋平台绿翼会员享有的其他服务。
5.1 访问及注册会员的对象应为自然人,春秋航空提供的服务及会员账户仅为您与春秋航空建立服务关系的便利而使用,不为任何商业牟利或非法目的。
5.2 注册时,您应使用本人合法拥有的手机号码、邮箱或以春秋航空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会员注册。
5.3 您使用第三方账户登录春秋平台时,请自行确保第三方账户的合法、真实、有效。
6.1 个人注册用户
6.1.1 在您完成注册并遵守本协议条款之前提下,春秋航空允许您依照本协议规定,以如下非商业方式使用春秋航空账号:
1)您应当基于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需求使用账号,即您可以在春秋航空网站上使用春秋航空账号预定或购买自己的机票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机票;
2)您可以为个人使用目的(包括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在春秋航空网站使用春秋航空账号,并以个人使用目的向第三方展示。
6.1.2 除与春秋航空签订相关协议外(如B2B、B2T、B2G、TMC以及代理协议),尽管有上述许可,您不得将自春秋航空网站上购买的春秋航空机票用于您或其他人的任何商业活动中,包括但不限于:
1)除本人或与本人相关联的个人的需求外,无论通过何种方式,不得对外展示、汇编、存储、销售或提供春秋航空机票;
2)不得将春秋航空的机票以及航班等信息加载、显示到您或第三方经营的产品或服务本身中;
3)不得将春秋航空官方网站、APP以及小程序中任何信息用于企业名称、商号、商标、包装、装潢、广告语、网页设计、广告或产品/ 服务宣传材料中。
6.1.3一切除个人使用以外的任何使用方式都需要得到春秋航空的商业授权,均应当另行获得春秋航空的书面许可或与春秋航空另行签署授权及合作协议(含在线或者电子签署方式)。
6.1.4一旦您违反协议的条款,春秋航空有权随时终止协议,并要求您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2商业使用目的注册用户
6.2.1 非个人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商业方式行为:
1)将注册账号转卖、出借或出租的;
2)将自春航平台获取的信息或机票转售或提供至其他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并造成机票被二次商业利用的;
3)作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的主体,利用或售卖个人用户自春航平台获取的信息或机票的;
4)若该账号购票行为主体与支付行为主体不一致,且最终支付行为的主体为法人主体,则我司将判定该账号被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法人团体持有控制;
5)如该账号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商业性方式使用行为的,将均被定义为存在代理销售行为或认定为该账号被第三方法人、网络销售平台或网络平台经营者等法人团体持有控制。
6.2.2 如该账号操作行为被定义为代理销售行为:
1)该账号的操作主体以及操作行为必须符合《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2)若账号被判定为由法人团体持有控制,则该法人团体应当尽快与春秋航空沟通联系,并与春秋航空签署相关授权及合作协议;
3)如该账号注册后六个月内仍未与春秋航空方签订相关授权及合作协议的,该账号自注册之日起的行为皆将定义为非授权销售行为,春秋航空有权要求您以及前述持有控制春秋航空账号的法人团体及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向春秋航空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6.2.3 若商业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存在非授权销售行为以及转售行为的:
1)应当严格遵照《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2)不得擅自更改春秋航空的相关服务规定、运输总条件;
3)应当向春秋航空提交国家规定的旅客必要个人信息以及旅客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4)应当保证相关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可用性,确保旅客联系方式为旅客预定机票时填写的真实有效的信息,不得修改;
5)应当及时向旅客公示告知春秋航空提供的旅客须知、服务热线电话和电子客票验证网址,且以适当方式告知、提示购票人或乘机人阅读、了解春秋航空发布的《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旅客和行李运输总条件》、《旅客须知》、运价规则、航班时刻安排、机票退改政策、行业惯例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充分保障旅客权益;
6)应当告知旅客《旅客须知》,如有更新,以春秋航空官网告示为准,渠道方同意无需春秋航空另外通知,并征得旅客同意;
7)应当告知旅客,春秋航空有权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拒绝不适宜乘机旅客登机,渠道方应向旅客提前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8)应当告知旅客办理乘机手续时间、乘机规定、安全须知及其他注意事项;
9)违反本条约定的均视为违约,春秋航空有权冻结相应违规账号,且对于每张存在违约行为的机票需向春秋航空赔付人民币1000元,同时对旅客造成的任何损失仍需承担全额的赔偿责任。
6.2.4 非个人使用目的注册用户存在非授权销售以及转售行为的,每张机票应当向春秋航空支付不低于人民币200元的违约金。
7.2 您应妥善保管登录账户及密码,并对以该账户进行的所有行为及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您须确保不向任何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此账户及密码,春秋航空承认每次通过该账户发生的订单交易,如因您向未经授权的人士透露个人密码,或因黑客行为或因任何人未经授权使用您的个人密码而导致的任何后果,春秋航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您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您的账户或存在安全漏洞的情况,请立即更换密码,以减少自身损失,并及时与春秋航空取得联系,上报相关情况。
7.3 您理解并同意:与相关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及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由您自行负担。
7.4 您有权按照春秋航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春秋平台向用户提供的各项服务,如果您对该服务有异议,可以与春秋航空联系以便及时得到解决。
7.5 您在申请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时,必须向春秋平台、服务提供方、运营方提供准确无误的个人资料,不得填写虚假信息,如您的个人资料有任何变动的,必须及时更新。若您填写的信息不完整或不准确,则无法使用相关服务或在使用过程中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一般情况下,您可随时浏览、修改所提交的信息,但出于安全性和身份识别的考虑,您可能无法修改注册时提供的初始注册信息及其他验证信息。
8.1 您承诺遵守春秋平台的所有规定和程序,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8.2 您在春秋平台发布信息或者利用春秋平台的服务时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用户所在地、用户国籍国及相关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法的有关规定。
8.5 对于您通过春秋平台而上传的任何在公开区域可获取的并受著作权保护的内容,您应对该等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保证对该等内容拥有完整的、无瑕疵的所有权和知识产权或拥有完整的授权,并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肖像权、企业名称权、商号权、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合同权利等相关权利。
8.6 您承诺合法使用春秋航空在向您提供服务中所使用的软件,不得对该等软件进行如下行为:
1) 开展反向工程、反向编译或反汇编,或以其他方式发现其原始编码,以及实施任何涉嫌侵害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行为;
2) 以出租、租赁、销售、转授权、分配或其他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该等软件或利用该等软件为任何第三方提供相似服务;
3) 以移除、规避、破坏、损害或其他任何方式干扰该等软件的安全功能;
4) 任何复制或试图复制该等软件的行为;
5) 以不正当手段取消该等软件上权利声明、权利通知、法律声明的;
6)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8.7 您浏览、复制、打印和传播春秋航空其他用户上传到春秋平台的内容,不得用于商业牟利或非法目的,不得侵犯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及春秋航空的合法权益和商业利益。您违反此条规定的,春秋航空有权以自身名义利用法律手段寻求权利救济或根据本协议追究您的违约责任,您应赔偿春秋航空因此所受到的全部损失并承担春秋航空为获得上述赔偿所支出的成本费用。
8.8 您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春秋平台及其所提供的服务,不得损害春秋航空的任何商业利益。您不得利用春秋平台提供的服务从事以下活动:
1) 未经许可,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未经许可,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未经许可,对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复制、传输、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2) 使用任何装置、软件或例行程序等其他方式影响或试图影响春秋平台的正常运作或正在春秋平台上进行的任何交易、活动,或采取任何将导致不合理的庞大数据负载加诸春秋航空网络设备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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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恶意下订单或虚假交易等其他恶意扰乱春秋平台交易秩序的行为;
5) 与网上交易无关的其他行为;
6) 恶意注册春秋平台会员或利用会员账户进行违法活动、捣乱、骚扰其他用户以及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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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如果您违反前述任一规定的,春秋航空有权要求您改正或直接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更改或删除您发布的信息、中断或终止您使用服务及享有的权利等),以减轻您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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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维护春秋航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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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 春秋航空的联系方式为:021-95524。Email地址:CS@ch.om。邮寄地址: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2599 号,春秋航空法务部收。
15.1 不管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还是境外的用户,协议条款之订立、效力、解释、修订、补充、执行与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的系列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15.2 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长宁区。若您和春秋航空之间因本协议产生任何纠纷或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您同意将纠纷或争议提交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15.3 本协议适用的法律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16.1 春秋航空未行使或执行本协议任何权利或规定,不构成对前述权利之放弃。
16.2 如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为有效并对协议订立之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6.3 本协议条款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本身并无实际含义,不能作为本协议涵义解释的依据,在解释本协议条款时应被忽略。
16.4 如您对本协议条款有异议或建议的,可联系春秋航空,我们尽最大努力给予您必要的帮助与服务。
16.5 本协议一经您访问春秋平台、使用春秋平台相关服务或注册春秋平台会员即生效,后续修订的版本,即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您若在本协议修订、公示之后,点击“同意”、仍继续使用本服务的,则视为您接受和自愿遵守修订后的协议。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