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納森·愛德華茲:修订间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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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著愛德華滋對復興運動的著書報導,其影響不僅在美國也到了[[英國]]。1740年,佈道家[[懷特腓德]](George Whitefield, 1714-1770)從英國來到美國東岸巡迴佈道,教会復興之火重新挑旺,他講道的消息一傳出,幾十哩內的工人馬上放下工具,田野沒有人耕作,聽眾常多達數千人,教堂容納不下,都必須在戶外講道,人們成群結隊來接受基督教。<ref>Philip E. Howard, 29.</ref> 大覺醒運動於1740年達到顛峰,北安普敦再度成爲中心,愛德華滋也成爲中心人物。
1741年,他同時間要牧會還要旅行佈道,在恩菲特鎮(Enfield)宣講了他最著名卻不幸被誤解的道<落在憤怒之神手中的罪人>(Sinners in the Hands of an Angry God),這篇道極其震撼,他只是平和穩定的宣講,而不是狂呼大叫
===思辨===
對於「大覺醒運動」,[[自由派]]的態度,是譏笑和否定,他們保持冰冷的禮儀,枯燥的講章,對於復興不感覺興趣;另一種則是[[極端派]],激動情感、無秩序、無節制的吵鬧,反給大覺醒帶來惡名,招致反對。愛氏要兩面迎戰,一方面他需要為復興的事實做神學的辯解,另一方面他卻要處理對復興運動中聖靈工作的誤解。他最大的貢獻,就在於他對聖靈充滿、聖靈恩賜的經歷,提供了神學基礎並牧養的指引,使教會從固守教義卻了無生氣的景況中釋放出來,挑戰信徒看重屬靈與永生的事,並以追求神聖的美善為人生最大的快樂。<ref>余達心,《感悟聖靈大能的思想家——愛德華滋》,10-12。</re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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