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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結婚

(重定向自婚姻自由

自由戀愛,或稱戀愛自由,是指自由選擇戀愛結婚的對象,並且可自由選擇雙方交往的方式,如何時結婚,同居或長期維持情侶關係,而且不遵循傳統包辦婚姻相親或規定必須在適婚年齡結婚等。

各地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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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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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治時期的台灣社會,自由戀愛的風氣逐漸盛行。有幾位新文學作家是自由戀愛的支持者與實踐者。

被後世稱為「台灣新文學運動推手」的張我軍,他與妻子羅心鄉(當時名為「羅文淑」)的相戀經過,就是非常典型的自由戀愛案例。兩人在認識之前從來沒有見過面,也無任何關係;二人相識以後,張我軍先向羅文淑告白示愛,對方接受以後,兩人就時常去公共場所聊天、散步,深化感情。一如當時許多自由戀愛的年輕男女,張我軍與羅文淑的戀情到頭來面臨了現實的考驗[1],由於女方長輩[2]反對,迫使張我軍不得不說服文淑離家出走,來台灣結婚。[3]由於承受不小的社會壓力,加上張我軍早已對台灣社會風氣的保守與閉塞深感不滿,因此他屢次在《台灣民報》撰文,批評人們對聘金與婚姻的態度,並且激烈嘲諷那些反對自由戀愛的衛道之士,曾在一篇文章罵道:「我在這裡提出自由戀愛和戀愛自由來對你們說,你們一定驚訝得了不得,因為你們一定不知此二個名詞有何分別啦。其實,你們眼中的戀愛只知有雄狗與雌狗的交接,你們實在不知有神聖的戀愛」。[4]除了在公眾媒體表態支持男女自由戀愛,張我軍還將戀愛期間所寫的一些詩作,集結成《亂都之戀》自費出版,有心鼓舞當時與他有類似遭遇的男女。

台灣詩人陳奇雲在澎湖公學校任職,與同事林秋梨女士談戀愛,此舉不但遭到女方家人反對,還成為督察將其革職的理由。儘管如此,陳奇雲依然認為自由戀愛無罪,革職以後,還是與女友結婚、成家、生子。他的名作〈戀愛在吶喊父親蠻橫〉[5]裡,有這麼一席話:「我們絕不屈服,因為我們是二十世紀之子,─無論任何的策略權謀、任何的限制壓迫,只要鮮紅的血還在血管鼓動著,只要靈魂中興旺的人性未衰亡,都容易解決,我們強烈相信『我們的愛情必然勝利』」,充份展現他對自由戀愛的信念,以及對這段感情堅定的捍衛姿態。[6]

台灣詩人王白淵留學日本前,已與陳草女士結婚,但兩人教育程度、思想觀念差距甚大。留日以後,王白淵想出版《棘之道》,卻擔心詩集的出版與自己想要投入的左翼文藝活動,可能會連累到妻子,所以主動提出離婚的要求。王白淵的學生張福在接受陳才崑訪問時,約略描述當時的場景,提到:王白淵開口之後,當時正在削水果的陳草非常驚訝,也非常憤怒,不意順手一揮,割傷了王白淵的手。看到丈夫血流如注,陳草不忍心,只好同意對方的要求。王白淵與元配陳草離婚以後,與日本岩手縣師範女子學校的學生久保田ヨミ相戀,之後結為連理。這種勇於揮別長輩為自己安排的配偶,而與愛人結婚的作法,也發生在楊逵及一些台灣作家身上。[7]

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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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戰之前的日本,多是以家長的意見[8],或是政治婚姻為主。以前戀愛結婚相當罕見,戰國時代豐臣秀吉高台院就是例子。

自二戰後,日本開始參透浪漫主義。多以相親式結婚,比起兩方家屬的配偶喜好,更是強調夫婦密切關係。當時的皇太子明仁以戀愛交往迎娶平民出身的美智子,亦打破當時的皇室選妃傳統。現在戀愛結婚相當多,而相親式多以性愛作為結婚前提條件。近年來,日本的相親式結婚機會已經變得很少了。[9]

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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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結婚在巴基斯坦相當罕見,反而是以強迫婚姻為主。每一年都會因為戀愛婚姻發生名譽殺人事件,對象多是女性或是該夫婦。自巴基斯坦人權觀察組2014年5月30日報告,累計過媒體已經報導869宗案件,不過該觀察組認為還有更多的兇案還沒被報導。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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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與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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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通常得面臨兩方父母或是大家庭長輩的贊成或反對。
  2. ^ 羅文淑當時身在大家庭,輩份最高的四叔公反對她與張我軍自由戀愛,有意將她許配給一個福建姓莊的富家子。
  3. ^ 兩人的婚後生活雖然常因戰亂、經濟蕭條而陷入清貧,但是婚姻與感情始終沒有生變。
  4. ^ 張我軍,〈隨感錄〉,《臺灣民報》第3卷12號,1925年4月21日。
  5. ^ 這首詩用日文寫作,收錄在他的詩集《熱流》。
  6. ^ 陳奇雲/著,陳瑜霞/中譯,《熱流》,台南市立圖書館出版,2008年。
  7. ^ 王白淵/著,陳才崑/中譯,《王白淵‧荊棘的道路》上、下冊(彰化縣立文化中心出版,1995年6月出版。
  8. ^ 明治時期奉行「家制度」
  9. ^ 国立社会保障・人口問題研究所. 1.夫妻の結婚について (报告). [2017-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