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戊午科應天鄉試舉人,天啟二年(1622年)壬戌科進士,刑部觀政,五年授工部主事,六年以事降調浙江副理問[1],同年升分水縣知縣。崇禎元年升工部虞衡司主事,管盔甲所,管安民所。崇禎十五年起戶部湖廣司主事,十六年升廣東司郎中,十七年出知成都府[2]。孫徐徵麟。
- ^ 《明熹宗哲皇帝實錄卷之六十六》:天啓五年十二月,工部以宮殿急需子街大石經行道路橋梁,乞行順天府酌議保墊,以便行車。得旨:橋道見在運石,何必再行保墊。且天寒地凍,保墊非時,顯是司官計圖侵冒,著降三級調外任用。尋傳工部司官李養德照舊供職,劉鱗長、吳奇策、徐申懋三員遵旨降調,養德引罪乞罷。不許。
- ^ 《宜興縣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