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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mplate talk:ICD-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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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Template talk:ICD-10-F当前版本,由自由雨日留言 | 贡献编辑于2024年5月30日 (四) 15:07 根据当前诊断分类,渐进性地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 回复)。这个网址是本页该版本的固定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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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该模板的若干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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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兑现我的诺言,创建此模板。其次,该模板还有若干问题,

  1. 框架结构方面,完全是按照ICD-10 第五章:精神和行为障碍操作,另外翻译自英文模板。当然还有内容需要补充,红色的还是占主要。
  2. 添加的注意:模板尚在完善中,我相信肯定之后有人会在里面陆续添加资料。请注意,这个内容和分类按照ICD-10,也就是说请不要在中间增加DSM-IV-TR的内容。比如藏书癖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等电影材料中经常用的,并不是ICD-10/F中严谨的内容。另外一些内容虽然在ICD-10中,但不是F的内容,请不要增加进来,比如唐氏综合症可以被广义视为精神疾病,但是WTO并没有归类到F中。
  3. 切记,这是一个严谨的医学模板。任何随意的添加、修改、删除都将直接影响该模板得质量。

谢谢各位!希望大家能够互相帮忙完善这些内容!—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9月11日 (五) 02:03 (UTC)[回复]

感谢您的努力,多亏了您的努力,中文维基百科上心理疾病的编辑工作终于有了条理性。谢谢!——Alsatia (留言) 2009年9月11日 (五) 14:22 (UTC)[回复]

恐懼症与恐慌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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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懼症恐慌症有各自的条目,但在模板里,恐慌症被重定向至恐懼症,请专业人士关注一下。宇宙之王 (留言) 2010年1月26日 (二) 09:20 (UTC)[回复]

玩塔防遊戲也要平衡地布陣,算不算患上強迫症?譚仔一哥留言2013年2月4日 (一) 14:50 (UTC)譚仔一哥[回复]

關於人格障礙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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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D-10-F}}這個模板上關於精神病的內容,大多使用「障礙」一詞,只是有些條目又使用「違常」一詞(戲劇化人格違常類精神分裂型人格違常)。

谷歌一下,發現是地區詞?「怎麼會有這樣的人?!」-淺談人格違常精神健康教育資料 > 人格障礙。如果是,需要在相關條目中作出相關操作。

由於是專業術語,希望有相關專業知識的看一下(如Category:維基醫學學士Category:医科维基人),是不是地區詞,還是在某些情況「障礙」「違常」是專有名詞,或者有其他用法。--Nostalgiacn留言2022年7月30日 (六) 02:52 (UTC)[回复]

根据当前诊断分类,渐进性地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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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提出根据更新的诊断分类,重新修编该模版的计划,以增强专业性、准确性,并反映当前的最新理解。希望征求各位其它编者的意见,并邀请医学专业人士帮助审阅:

  • 起因
    • 目前该模版声称据ICD-10编写,而实际上几乎在被任意地编写。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错误。如精神症部分中,错误地链接分裂情感障碍至英文schizophreniform(而应为schizoaffective disorder,且其有中文条目)、将brief reactive psychosis作为「短暫應急性障礙」(而实际应为短暫應急性精神症)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过时或有争议性的条目。如「二聯性精神病」、「解構型精神分裂症」(这是精神分裂症的过时子型,而不应被单独列出)、「憂鬱型抑鬱障礙」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大量不适当条目。如、「生理依赖」(这是物质依赖的原理之一)、「藥物中毒/藥物過量」(?为什么在这里)、「躁狂」(是双向的一种表现)、「克雅二氏病」(似乎应该丢给神经科?)等。
    • 个人觉得这个模版含有较多重复的条目。如「亞斯伯格症候群」和「高功能自閉症」
  • 计划:根据两部诊断分类手册DSM-5ICD-11的当前版本渐进性地重修该模版
    • 同时根据两部诊断分类:以ICD-11为基础,而部分被ICD-11过度简化的章节(如人格障碍)采用DSM-5,并添加部分目前常见而仅存在于DSM-5的诊断。
上下文:ICD-11出于注重实证性依据,以及简化诊断名称的角度,对部分诊断做出了激进的简化
例如,ICD-11将所有的ABC族人格障碍简化为了一种:
  • 基于过去对精神疾病的理解,DSM-IV-TR使用完全不灵活的分类+共病(categorical)系统,而在临床及研究使用中被证明存在重大缺陷(严格的诊断标准,高共病率、同一诊断的人群内的异质性)。
  • 研究上的确已在逐步向一种维度化(dimensional)的方向进展,这可见于NIMH RDoC的开发、近年对过去提出的FFM、Cloninger's Model等人格模型和理论,增进的研究和理解,神经影像、分子遗传学、遗传学调查、人群研究,对诸如情感障碍的光谱假说、精神分裂症的异质性等的支持,以及NIMH英语NIMH开始将RDoC的采用用作为其分配研究资金的主要标准之一。
  • 然而,在实际上,分型系统在当前的精神病学中仍被认为具有一定的临床意义,尤其是其经过改进的形式。
    • 例如作为回应,DSM-5中的诊断标准被设计为更注重基于特征和维度的评估,而其仍然被认为是临床适用的。
    • 更重要的是,相比起研究,目前临床上广为使用的仍然是DSM-5/ICD-10/11的分类系统。
    • 由于重大的编辑难以一日完成,计划渐进式地编辑:每次创建一个部分,结束后,将未重修部分的重叠条目删除;把将被取代的部分删除,其中不重叠的条目移至对应部分。
  • 杂项
    • 条目显示:
      • 有些条目有过于冗长,而缺乏直观性的正式诊断名称,如「持续性妄想障碍」「重性抑郁障碍」「广泛性焦虑症」「特定恐怖障碍」。考虑到「维基百科不是医学著作」,且维基百科面向一般读者,对于此类条目,仍显示其常见名称,如「妄想症」「抑郁症」「焦虑症」「恐惧症」。(毕竟医生之间都不天天念叨完整的诊断名称)
      • 对于部分污名化过重的常见名称(如「窥淫癖」等含有「癖」的),采用稍专业但仍直观的名称(如「窥视障碍」)。
    • 包含策略:
      • 「其它特定的XX障碍」「其它XX障碍,不特定」等诊断名称全部略过。
      • 考虑到模版的名称为「ICD-10-F」(后期可能要改为「ICD-11-6-DSM-5」之类),不在正文加入ICD-11和DSM-5均不包含,且不常见的条目
      • 对于显著、常见,或已加入/未来加入的症状、表现条目,置入「症状与表现」部分
      • 对于已加入/未来加入的过时或有争议的条目,置入「其它精神疾病」部分


  • 当前:由于改动较大,且我初次参与维基百科的编辑,在这里征求各位其它编者的意见和看法:
    • 我已尝试根据旧的ICD-10重写了人格障碍和精神分裂谱系两部分,关于于编辑质量,欢迎大家查看本模版的编辑历史!
    • 同时,在此也邀请并欢迎有医学背景的专业编者参与或帮忙审阅!
    • 最后,谢谢各位的帮助、指导和意见!谢谢大家!🙋🏻‍♀️
    • (如果成功的话,未来本人还可能会不定期地做其它精神科页面的修编,来帮助普及有关精神健康的信息)

Disclaimer: 我不是医学专业人士,我的意见不应被作为专业的医学意见。

—— Fioritura137留言2024年5月28日 (二) 20:40 (UTC)[回复]

非常敬佩您的精神、严谨与专业!(尽管您说非医学专业人士,但就算是医师,其实隔行如隔山,学生时代学的某科别不但过时且记忆相当模糊)
我仔细阅读与思考过后,建议是:您可以直接复制此模板形式,新创一模板就称为您说的【ICD-11-6-DSM-5】,如何?以后大家在个条目,就引用您集其大成的最新模板!
关于原模板【ICD-10-F】,我想 “修旧如旧” 可能比较好,理由是譬如维基条目【1997年】、【2023年】,就当它是历史事件,当时用的名词、术语、当时发生的事件,除非不是事实,就忠实记录可否?而且,目前中文医界使用诊断码,据我所知两岸均仍采用较稳定的ICD-10版本,那就不是过去式,恐怕是现在进行式了。Yyfroy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0:35 (UTC)[回复]
十分感谢你的意见,我赞同这一看法!只是,我作为新用户,似乎无法创建新模版--请问你是否可以帮助我创建?至于新模版的名称,个人建议,是否可以仿照英文维基百科,直接反映其目的,叫做「精神疾病」?--Fioritura137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5:12 (UTC)[回复]
以及,有办法批量地更换页面链接的模版吗?--Fioritura137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6:03 (UTC)[回复]
我记得创建模板是不用特殊权限的呀。新模板名称的话,我也建议是不使用“ICD/DSM”等字眼,因为新模板是以“提供精神障碍索引”而不是“反映ICD/DSM标准”为主旨创建的,如果在标题中使用的话会造成误导,而且并列两个标准也会让人有点不明所以,只要在模板底部注明“以ICD为纲,参考DSM等”类似的文字就好;另外,我建议中维统一使用“精神障碍”(而非“精神疾病”等)来对应“mental disorder(s)”,具体理由我之前在精神障碍讨论页作了一点说明,就是大部分中文文献都用“精神障碍”(主要是标题统一,正文可以根据语境或文体需要用其他词)。以及……“批量更换页面链接的模板”是指什么?--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9:01 (UTC)[回复]
抱歉,是我弄错了,我误读了Wikipedia:User_access_levels#Autoconfirmed_and_confirmed_users英语Wikipedia:User_access_levels#Autoconfirmed_and_confirmed_users里的一句话。
——Fioritura137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1:24 (UTC)[回复]
Fioritura137大,您好!关于你要的模板,我思索与搜寻了一阵子,后来我发现原来就有【mental disorder】这个模板,但被重定向至【ICD-10-F】模板,我已将之拆分!所以现在有模板: https://zh.wikipedia.org/wiki/Template:Mental_disorder
惟中文的称呼还是使用“精神障碍”较佳,这是根据两岸名词术语:
精神医学 总论醫學名詞、以及WHO用语。此外,英维 Classification of mental disorders 也声明:
1. Most international clinical documents avoid the term "mental illness", preferring the term "mental disorder". → 所以“精神疾病”可能是不适合的。
2. The ICD-10 states that mental disorder is "not an exact term", although is generally used "...to imply the existence of a clinically recognisable set of symptoms or behaviours associated in most cases with distress and with interference with personal functions." → 反正已有此模板,姑且用之;只是中文翻译名称“精神障碍”,可能仍无法涵盖此(灰色地带)谱系障碍。
剩下的工作,就是尽量符合最新 ICD-11-6 与 DSM-5-TR 的命名,而且将来若有 ICD-12、DSM-6 等,可随时修订更新而不必换模板网址?本人也将尽量帮忙(若可行,包含推广至个障碍或疾患条目页面)。Yyfroy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3:41 (UTC)[回复]
我根据ICD-11先简单编修了一下Template:Mental_disorder。@Yyfroy@Fioritura137--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15:07 (UTC)[回复]
关于阁下对ICD-10-F的条目的修改我刚刚在您讨论页提出(没想到您在这里写了,就不再在这里重复了)。至于将ICD-10改为ICD-11,我的(!)意見是不要这么做,而是另建ICD-11模板。ICD-10已过去30年,本身是一个较为稳定的版本,且在各个国家或地区(包括中国大陆)都很可能还会使用一段时间。目前模板有问题,照着ICD-10校对修正就好。ICD-11相比ICD-10有很大改动,属于新的诊断系统,另建新模板之后,在条目中和ICD-10模板并用,并参照各个国家或地区卫生系统现实中的做法,逐步淘汰ICD-10。--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44 (UTC)[回复]
另外,不要杂糅DSM和ICD的内容,内容有出入同样应该分别建立两个模板。模板应该忠实反映诊断标准本身,ICD版权协议也明确表示引用时候不要改变它们的文字内容的。(更严格的意义上,不知道这两个手册的版权规定是否允许我们建立它们的目录,可能在建立前还要考虑到版权问题。)--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49 (UTC)[回复]
邀请@Yyfroy参与讨论。--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7:35 (UTC)[回复]
感谢您邀请与通知有此讨论,我的想法已书写如上。不过,对于精神医学,其“重视用字遣词的描述”与“疾病定义的经常更动”,实在是各家学说难以有肯定的结论,本人也只好望而兴叹了。Yyfroy留言2024年5月30日 (四) 00:46 (UTC)[回复]
谢谢你的回复。然而,我有一点不同的观点:
  • 关于根据卫生系统的使用淘汰ICD-10的观点:
    • 就目前的使用来看,这个模版的作用更多的是列举精神疾病,为读者提供一个结构化的索引——这可见于,这个模版被置于每一个精神科相关页面的底部,供读者浏览
    • 而不是提供一个公共卫生系统的常用诊断索引;再说,在许多的医疗系统中(如中国大陆),医院并不采用一套固定的诊断代码系统,几乎所有的医院都只是将诊断名称(有时甚至是常用名)列于病历尾部,而更不采用specifier等标注;可以说,许多医疗系统中,并不存在统一甚至只是常见的做法。
  • 版权上:
  • 合理性:
    • 这个模版的目的:就目前的使用来看,这个模版的作用更多的是列举精神疾病,为读者提供一个结构化的索引
      • ——这可见于,这个模版被置于每一个精神科相关页面的底部,供读者浏览
      • ——这个模版当前并未采用某一特定的诊断分类
      • ——这个模版在英文维基百科的counterpart英语Template:Mental_disorders也没有采用某一特定的诊断分类
      • ——维基百科是一部百科全书,从WP:NOTMANUAL的角度,采用一种混合的方法也是更为合理的
      • 这使得其是否「忠实」于某一部诊断分类不在重要。
      • 假如分别完全按照ICD-11与DSM-5编纂的条目满足WP:NOTE要求,则应分别单独创建条目(如果关于版权的考虑允许)。
最后,感谢你的建议,让我重新仔细考虑了计划的合理性和版权相关问题。
——Fioritura137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8:13 (UTC)[回复]
关于这个模板的作用是“列举精神障碍,而不是提供公共系统诊断索引”,我不认同,ICD-10条目可以看到,ICD-10在中维是被完全(不仅限于F)罗列的;即便不是所有类型的疾病都建立了ICD-10-F这样的模板(只有P类等),或即便ICD-10-F目前和真实的ICD-10-F有细节上的出入,这一模板的原意还是在列举ICD-10而不是在列举精神障碍。如果想要“列举精神障碍”的模板,同样应该另建模板(操作上甚至可能比重修ICD-10-F更方便,说明上可以表示“以ICD-11为纲,兼顾DSM-5-TR”之类的),不应在已经有ICD-10索引的情况下修改,这样会破坏原有的ICD-10模板。此外,分类(如Category:精神障礙類型)可以提供索引,且分类显然不是在罗列ICD本身,故可以像阁下提的那样直接“重修”:我基本已经完成了,我的做法就是直接将ICD-10的相关分类进行更名、改动,并不保留原先依照ICD-10作的分类(实在难以处理、变动较大的旧分类,比如Category:神經性、壓力相關身心性疾病,我选择保留,并分类至Category:ICD-10精神障碍类型,位于Category:精神病学史,并且我也认为时机成熟之后可删除分类)。也就是说,对ICD-10-F的模板,应该全面保留,反映ICD-10本身索引;而列举精神障碍索引的功能,则可以另建类似于ICD-10模板的精神障碍索引模板,或是用分类,或是使用“侧面模板”(如template:人格障碍)等来实现。--自由雨日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9:2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