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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波 (195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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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波(1956年10月),浙江诸暨人。1974年12月参加工作,197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历任公安部副处长、处长、副局长,北京市朝阳区委常委、政法委副书记(挂职),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党委书记、人民公安报社社长兼党委书记、政治部宣传局局长、副主任等职。2005年12月,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兼办公厅主任。2007年6月,挂职任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办公室主任助理[1]

2008年6月,任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党委书记。2008年7月,兼任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兼省公安厅厅长[2]。2016年6月,不再担任公安厅长[3]。2017年1月,辞去黑龙江省副省长职务[4],当选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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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主任助理孙永波一行调研江苏南水北调工程. 江苏省洪泽湖水利工程管理处.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6). 
  2. ^ 孙永波任黑龙江副省长兼公安厅长. 网易. [2012-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3). 
  3. ^ 毕宝文任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 孙永波不再担任. 网易. [2016-06-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8-08). 
  4. ^ 孙永波辞去黑龙江省副省长,陈述涛辞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澎湃新闻. [2017-01-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08).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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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永波同志简历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中国经济网 2014-05-04

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职务
前任:
王东华
黑龙江省公安厅厅长
2008年7月—2016年6月20日
繼任:
毕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