裴頠
裴頠(267年—300年),字逸民,河東郡聞喜(今山西聞喜縣)人,西晉哲學家,著有《崇有论》。出身於官宦世家河東裴氏,祖父裴潛,曹魏尚书令;父裴秀,西晉尚書令、地圖學家;姨父賈充;娶王戎长女为妻。
生平
[编辑]裴頠少時聰穎,善談《老子》、《易經》等著作。曹魏時為權臣司馬昭之僚屬,至晉朝立國任散騎常侍,為晉武帝司馬炎之近臣。晉惠帝时为国子祭酒,兼右军将军。以诛杨骏功,封武昌侯奏修国学,刻石写经累迁尚书。每授一职,殷勤固让,博引古今成败以为言。进尚书左仆射,专任门下事。裴頠的表姐贾皇后的从兄贾模担心贾皇后因凶暴致祸连累自己,与裴頠、王衍图谋废后,因王衍后悔而未果。裴頠后为赵王司馬倫所害。惠帝反正,追谥成。
崇有論
[编辑]裴頠的崇有论是针对王弼等玄学“贵无”论提出的。他从以下几个方面,批判了王弼一派“以无为本”的思想:
首先,王弼认为,世界万物以无为本。裴頠反对在现实世界之外另有一个本体。他认为,有之所以发生,它是自生、自有的。有的存在就是其本体。无不过是有的一种消失了的状况。这个观点排斥了无的绝对性,永恒性、至上性,从根本上否定了王弼的以无为本的观点。
其次,在王弼看来,个体事物总有其局限性,不能自存,万有必须以无为本体,才能存在。针对于此,裴頠认为,作为世界根本的道,就是万有自身,道无非是万有的总和,离开万有也就没有道。这就从世界的统一性问题否定了王弼以无为本的观点。
再次,王弼把事物的规律和事物本身割裂开来,从而把规律看成是本体无的产物。裴頠认为:万物的变化和错综复杂的关系是寻求事物规律的迹象的根据。也就是说,规律是表现在事物的变化和相互作用中。他进一步指出,事物变化的形迹之所以可以寻求,正因为有理在其中,这就驳斥了王弼从万有之外去寻求事物变化根源的唯心主义本体论。
最后,王弼的唯心主义本体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万有都有本身质的规定,每个具体的事物都是全体的一部分,都有其规定性,因而不能自足。而需要依靠别的东西作为其存在的根据。裴頠则认为:事物的存在要根据条件,条件合适于某一事物的存在,对以某一事物而言就是“宜”,事物选择其适合存在的条件,就叫合乎实际。也就是说,每个事物存在的原因,总是同其他事物联系在一起的,万物之间互相资助,互相依靠,就是自己存在和发展的根据。这里裴頠以个体事物互为存在的条件来说明个体事物存在的原因,而不是从事物之外去寻找其存在的原因。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唯物主义观点。由此,他得出结论说:“济有者,有也。”
參考書目
[编辑]- 《晉書》卷三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