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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2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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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

  • 具體條目:永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江津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大足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秀山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合川區不可移動文物名錄雲陽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石柱土家族自治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城口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
  • 狀態:   刪除
  • 覆核理由:WP:NOTREPOSITORY明確指出: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例如整部書籍或原始碼、原歷史文獻、信件、法律、宣言或其他原始資料,都不適合直接加入維基百科。我認為這些條目不需要通過什麼共識來刪除,而是方針中已有相關要求,這些東西不可以作為條目寫在維基百科。--———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29日 (五) 07:27 (UTC)
    之前的頁面都已經刪除了。 2024年3月29日 (五) 07:58 (UTC)
    你又無法證明這些資料是否不經修改,所以未必符合你所列出的方針。除非你舉出來源,證明條目完全是照抄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6:01 (UTC)
    你這抬槓也抬得太沒水平了,本請求涉及到的這批條目都有來源,你自己看去。--———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6:18 (UTC)
    你個給標題就有用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6:25 (UTC)
    好,我認真回覆你,之前提刪的「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現已刪除),根據孔網上網友拍攝對應來源的內頁[1]可知,「四川省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就是直接照搬來源。那麼,本案涉及到的「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在創建者相同,內容高度同質的情況下,我有理由認為「重慶市各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系列條目」同樣是照搬照抄來源。如果你還要抬槓,請你拿出來源證明他們不是。--———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7:06 (UTC)
    誰主張誰舉證,你覺得是應該是你舉出證據。或者把書中的第幾頁截圖下來給大家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8:52 (UTC)
    現在是你認為與來源不符,我認為與來源相符,依據維基百科:假定善意,我認為他就是從來源拿來的,而不是自己編的。你有不同意見,要舉證的是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9:08 (UTC)
    你又不給出具體頁數的內容,我怎麼知道你說的對不對。--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19 (UTC)
    侵權舉報頁面別人指控某條目侵權,都是直接把鏈接列出,你在這裏質疑條目內容全是原文,是原始資料,卻不給出具體的內頁來證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21 (UTC)
    我又沒指控侵權。--———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9:25 (UTC)
    你引用的這個條文前提是內容是公有領域,而來源又不是公有領域,這種情況下不就是在指控別人是侵權?--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9:30 (UTC)
    抱歉,我認為來源屬公有領域。--———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9:31 (UTC)
    而且如果你認定是原始資料,而來源並非沒有版權,這種情況下也是侵權的一種。--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3月30日 (六) 08:59 (UTC)
    或者,再講簡單點,如果你非要質疑來源,那麼現在有兩種可能,一種是現有內容直接copy來源,按方針,刪除;另一種,就是沒有來源的胡編亂造,按方針,還是刪除。--———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3月30日 (六) 07:17 (UTC)
  • (!)意見:先說一件動搖您二位討論基礎的事情,WP:POL一般而言,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並非硬性規定,方針與指引僅列出了各項原則及社群認可的最佳做法。即便是方針,也有彈性空間,所以先假設覆核原因完全成立,也可以「不按方針,不刪除」,當然即使覆核引用方針不合適,也可以IAR刪除。然後再是WP:NOTMIRROR這個方針的意義,方針那一段一開始不是純粹用於收集……,意在如果這個頁面建立的理由不完全是收集名錄,那麼這個方針自然不適用。但是問題也就在,我們沒有辦法客觀地去判斷這列表有沒有其他建立原因,那只能推斷,以潼南縣不可移動文物名錄為例,那麼它除了收錄名錄外還有什麼意義,個人確實看不出來,裏面全是紅鏈,也就沒有導航作用,裏面的頁面也不見得會被創建出來,所以符合了這個先決條件。但是,接下來一些只有在原來狀態、不經修改才有意義的資料就不再符合了,名錄,節選出來也是有意義的,而WP:NPS不管怎樣,能做的都不僅僅是把文字拷貝到條目中了事,而是應該對內容進行儘可能的修訂:改寫以保證中性觀點、只收錄適合百科全書的內容、添加連結和格式排版等等。上面潼南的那個列表,顯然是做了修改的,排版成了表格形式,也加了連結(雖然是紅的)。此外,WP:LISTD方針也說明了提供額外信息的列表符合獨立列表存留要求。但是,也要注意到WP:NOTDIR的要求,從各種意義上這就是一個目錄。以上言論,僅僅想說一件事,維基百科現有關於包含原始資料的方針、關於目錄的方針、列表存廢的方針等等應當均不直接適用於此案,它們之間互相衝突,需要以常識判斷條目去留。那麼,常識如何判斷,個人認為,首先這系列條目內容都是對原始名錄的總結,列出的是原始名錄的內容,那麼直接放個外部連結當然就可以達到對原始名錄的收錄,單純為了收錄這個名錄裏面的文物的話顯然沒有必要再寫一個列表出來。另外,列表除了對事物的收錄,還有一個作用是給讀者作導航,那麼,幾乎全紅的列表,顯然是沒有導航意義的。所以綜上,個人傾向刪除上述條目。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 (...) 吐槽另外…兩位真的有必要去討論這堆玩意屬不屬於CC0嘛…中國政府文件向來不屬於CC0的,但是不是說不是CC0就能直接拿來用了,如果真要直接套那個方針,屬於CC0就符合方針了,不屬於CC0就侵權了呀…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1日 (一) 18:31 (UTC)
    所以我上面就跟紅渡廚說,這東西似乎版權未明,既然是在指控拷貝原始資料,那不就是侵權,侵權的話要列出侵權資料內頁的。--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22:25 (UTC)
    我跟你說了怎麼就聽不懂呢?我說他copy來源不等於我在指控侵權,OK?我認為來源屬於公有領域。《s: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十三條:尚未核定公佈為文物保護單位的不可移動文物,由縣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予以登記並公佈。可知公佈不可移動文物名錄屬於顯而易見的行政職責;又依據《S: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條:本法不適用於:(一)法律、法規,國家機關的決議、決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質的文件。據此,我認為上述被提刪條目沒有侵權。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好吧?--———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2日 (二) 03:45 (UTC)
    Hotaru Natsumi覺得是非公有領域,那說明這本書是不是公有領域就有爭論,目前是這個狀態吧?那如果是複製公有領域有爭論的東西,算不算侵權呢?而且至於是不是完全複製,我一開始就在質疑,這要根據書籍內頁才能確定。--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3:50 (UTC)
    我再說最後一次:如果你非要跟我犟,那行,您去侵權那邊提報,我不攔你。--———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2日 (二) 03:55 (UTC)
    我是覺得你的主張有漏洞,而且如果我自己真的覺得侵權,我自己就會去,這需要你的同意嗎?--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 這說法有問題的,沒有明說是CC0就不能給它安CC0,著作權法只是說行政材料不屬於中國著作權法管轄,但是沒有明確把它安上CC0的標籤。這種沒有明確聲明的材料,也就是版權不明材料印象中一般都是按版權材料處理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6:59 (UTC)
我想先明確一個問題,閣下指的CC0具體是什麼?--———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2日 (二) 07:03 (UTC)
  • 文庫那邊我知道是把這些東西算CC0的,因為那邊認為沒法律疑慮,畢竟著作權法說不管,百科這邊因為一般不涉及這些東西所以好像沒共識,所以不好說算CC0還是版權不明。不管怎麼樣,CC0還是版權不明的視作版權所有,一個顯然版權無疑慮,一個大概率能算合理使用,沒差的。我一直在說的是這沒必要討論是不是CC0,討論出來如果非要刪,是CC0就套NOTMIRROR,不是CC0就套COPYVIO,如果非要留,是CC0就說不侵權,不是CC0就套FAIRUSE……那爭下去沒意義的,不如回到條目本身按常識是否值得收錄這一點上來。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7:36 (UTC)
    我同意閣下說法。我認為不該收錄。--———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4月2日 (二) 07:54 (UTC)
像全國文物保護單位列表,看上去也是在單純收錄文物,在有外部來源的情況下根據來源去建立列表條目,然後說「不應該把外部鏈接裏面的內容列出來」,聽上去有點怪?還有再按照你的意思,假如列表裏面不是全紅鏈,就可以留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1日 (一) 22:23 (UTC)
  • 關於外部連結那一部分,我指的是,如果只是想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不如直接放外鏈,但是同樣的如果列表有了名錄本身以外的信息,比如一些圖片啦,描述啦等等,那就顯然不再是單純提供名錄就有的信息。關於全紅那一部分,即便不是全紅也不一定能保留,全紅是顯然的導航意義不顯著,大量紅裏面有小部分藍可能個人也會覺得是導航意義不顯著。邏輯鏈其實是:幾乎全紅,所以導航意義不顯著,又只列出了名錄有的信息,於是直接放個外鏈效果是一樣的。上面哪一點被打破了其實個人覺得也就沒必要刪(比如有人把某個名錄裏面的頁面建了一大半,那這時候就有導航意義了,留着當然也就沒問題;或者有人把這名錄改成有自己的描述性語句,那肯定不能單純放外鏈了,當然也該留),但是至少現在版本上面的邏輯還是成立的。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6:48 (UTC)
    不過這是書本上的內容,外部鏈接至少沒人這麼做,除非把書上內容拍下來放到某個網站裏面。--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6:51 (UTC)
  • 個人想法是,這事情不該維基百科這個項目做,應該是文庫做。如果文庫收了能引最好,文庫沒收沒其他外鏈,百科其實也不好收,這些頁面單純作為條目不具備百科意義,作為列表不具備導航意義。𝐻.𝑁𝑎𝑡𝑠𝑢𝑚𝑖2024年4月2日 (二) 07:16 (UTC)
    文庫我個人覺得是收錄某某文章、詩詞原文的地方,收錄這種一眼看上去加工過的材料和統計清單反而覺得怪怪的,而類似的統計表格反而在百科比較常見。--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21 (UTC)
支持(×)刪除,顯然不適合收錄的內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日 (二) 01:50 (UTC)
(×)刪除,根據之前的結果,這些條目也應該刪除。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2024年5月7日 (二) 08:46 (UTC)
(×)刪除,作爲原作者,支持刪除Urga留言2024年5月29日 (三) 06:26 (UTC)
  • 狀態:   完成
  • 連入頁面 · 刪除記錄 · 查看或恢復
  • 覆核理由:王者榮耀職業聯賽由2016年秋季開始進行比賽,2019年秋季賽開始,每個賽季都會在維基百科上建立獨立頁面,供賽事觀眾回顧過往的比賽紀錄。然而,維基百科卻以莫名理由(關注度不足)刪除頁面。首先,這是一個電競賽事,雖然現在電競賽事在全球方面都只是剛剛起步,但並不代表這項賽事沒有人關注。而2024年春季賽與前幾個賽季一樣,受眾對象與關注度幾乎沒有變化,維持相同程度,若本賽事關注度不足,則前幾個賽季一樣為關注度不足。那麼,刪除本頁面的同時,請一併刪除以往賽季的頁面。其次,在最初提出的刪除頁面的討論中,名為「Sanmosa」的用家提出「Šče ne wmerla Ukrajina, ale ne Wže woskresla Ukrajina」,本人並不清楚該用家所使用的語言,經過翻譯後也大概只得出「烏克蘭」的字眼,而「烏克蘭」這個字並不適用於本頁面當中,其後該用家亦多次發表相同的言論,因此有理由懷疑該用家是在擾亂討論並導致頁面被迫刪除。最後,本頁面是由多位用家,完整看完每一場的比賽,在頁面上客觀地留下比賽的結果,這並不只是這些用家們的付出,更有用家們所支持的每一支戰隊的成員的努力才留下的結果,請尊重用家們的付出以及選手的努力,請恢復頁面以便紀錄比賽結果,亦能為下個賽季作參考用,謝謝!--麻德發克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17 (UTC)
    我也覺得shizhao屬於誤判,顯然有持續性的報道[2],這個來源是前兩天的報道,屬於新來源。--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4月2日 (二) 07:25 (UTC)
  • 處理結果:已還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0 (UTC)
搜索了一下,幾個美術館的網站似乎能給到有效介紹。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5:20 (UTC)
不太確定原本的條目內容有什麼,但就算還原可能也是要先放到草稿空間。--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2:16 (UTC)
不反對這個提議。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3日 (四) 03:48 (UTC)
未完成,如符合收錄標準,可直接修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47 (UTC)
@WolfchSya ekiCaryCheng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22 (UTC)
@Hierro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7日 (二) 04:58 (UTC)
(+)支持恢復。列表中超過七成的項目有內文引用,符合WP:V。--CaryCheng留言2024年5月7日 (二) 13:59 (UTC)
@S8321414Ericliu1912Outlookxp--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1:30 (UTC)
  • (+)支持,我必須先聲明一件事,不管是當時還是現在,我和Hierro等使用者都認為整個問題就在於提出存廢討論的Mafalda4144。
    覆核理由中提到「操縱共識」這個問題,這我相當認同,Mafalda4144現在已經被封鎖了,原因是他使用傀儡(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存檔),討論中懷疑是他的傀儡的IP超過十個(包括180.217.224.95、180.217.240.72、180.217.220.142、180.217.246.99、180.217.234.52、180.217.245.77、180.217.233.43、2001:B011:3814:7C71:6080:905D:7449:DE38、180.217.240.197、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180.217.246.137、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甚至連現在被封鎖後,他還疑似用另一個帳號繼續進行編輯,引發不少爭議,現在案件正在討論中(維基百科:傀儡調查/案件/Mafalda4144),如果要說在討論中操縱共識,那他確實劣跡斑斑,當初討論時Hierro就有懷疑過,但因為我們對相關的檢舉機制不熟而沒有舉報。
    而且在提出存廢討論前,Mafalda4144就已經多次擅自刪掉條目中的大量內容,說是沒有根據或關注度不夠,但問題是他刪的那些內容中,有些本來就已經加上了根據、還有些只要是稍微了解相關領域,就會知道是有足夠關注度的條目,例如蛇郎君貓鬼之類的。就算有些確實是沒有建立條目的小妖怪,但根據「維基百科:關注度」條目的說明,關注度是「決定了一個主題是否有編寫獨立條目介紹的必要」,而非「條目中該有什麼樣的內容」,哪怕是在世界中國日本的妖怪列表中,也都有很多沒有自己建立條目的妖怪列出來,將過於短小的內容放在更大的條目中也是維基會有「合併」這個機制的原因,但他怎麼樣就是聽不進我們的話,看無法說服我們,就對「台灣妖怪列表」提出存廢討論。
    在討論過程中,我和Hierro也已經依照其他人的意見進行了多次的修改,不僅把每個內容都加上根據,還盡可能連頁碼也補上,結果他又說那些蓮縣民間文學集、台灣風俗誌、臺陽筆記之類重要的台灣文化民族文獻根據不可靠,甚至把我們補上的那些內容連同原本的一起刪掉,這要不是他沒有方法反駁而顛倒黑白、就是他在相關的領域中完全是個外行,只想把自己的想法灌輸給別人。
    我說的內容有些太個人或情緒化的地方,這裏我先道歉。但我說了這麼多,只是想說明或許台灣妖怪列表確實有問題或需要討論的地方(可能現在也有),但絕對沒有到需要刪掉的程度,是因為這位叫Mafalda4144的偏執和違規、操縱共識,才勉強以草稿的形式保留下來。相關的問題,例如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很希望台灣妖怪列表能夠恢復成普通的頁面,並且希望像Mafalda4144這樣的破壞者再也不要出現在維基百科裏。--Sya eki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二) 02:25 (UTC)
    @Sya eki您有提到:「上面提到的收錄標準都可以討論」。我比較不清楚的是,為何要在收錄標準不一定明確,還需討論的情形下,將此草稿移回條目呢?
    一般來說,大家對草稿內容的包容度是比較高的,依我的印象,除非是草稿廣告宣傳,或是有侵權問題,很少會將草稿整篇提刪。條目就不是這樣了。(不過,我之前留言有提過,若大家認為在此情形下可以將草稿恢復成條目,我沒有意見,這部份的想法沒有改變。)--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8日 (三) 03:01 (UTC)
    若是沒人對Hierro提到的收錄標準有異議,應該就可以恢復。--日期20220626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03:14 (UTC)
    已代為放置草稿審核。加諸段首文字,理據為何Special:Diff/82558044。另列表內確實混雜,列舉如是鬼故事,應放都市傳說。妖怪神格化應獨立。同一來源格式要整理。--220.138.127.214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12 (UTC)
    另依Sya eki和貓神八百萬的推理邏輯發言。只要因持相同意見可能為傀儡,故最先提出恢復的IP剛好很關心,剛好貓神八百萬很久沒登入了,註冊日剛好和Sya eki同一天,剛好貓神八百萬留下近期同一頁面數據,這麼多的剛好應該合理提請調查。若因我此發言而當本人為另一方傀儡,為求公平本人不反對加上。--220.138.127.214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0:23 (UTC)
    首先,我並沒有說「持相同意見就是傀儡」,而是Mafalda4144確實很有可能在討論中以傀儡操縱共識,前面Wolfch也有提到,那些發表意見的ip中起碼有兩個( 180.217.231.114 、 2001:B011:3814:3304:C173:45C6:4286:6664 )是只在那次存廢討論中發言的,其中一個現在還被封鎖,以Mafalda4144使用傀儡的習慣來說有一定的嫌疑。(114.45.217.14我不懷疑)
    另外,如果你懷疑貓神八百萬是我的傀儡帳號,那我可以保證不是,我跟他不僅各自都編輯過不少條目,在編輯的過程中也交換意見過幾次,例如台灣妖怪列表本身就有我提醒他不要過度分類、燈猴和撒巫拉瑞的頁面上他也曾出面緩頰我跟其他編輯者的衝突,我和他也都在彼此的留言頁上討論過不同的問題,現在有關Mafalda4144的傀儡案件討論還是他告訴我的,要不是你提醒,我還不會發現我跟他是同一天註冊帳號。--sya eki留言2024年5月9日 (四) 01:28 (UTC)
    (+)傾向支持:該草稿頁面內容與所附帶的可供查證資訊就目前來看,算是充足詳盡,但可能也許有調整改善的空間。--薏仁將🍀 2024年5月17日 (五) 22:43 (UTC)
    (+)支持恢復。引用大量臺灣文史資料的優質文章,沒理由不能成為正式條目,而只能當作草稿,那實在太可惜了。Zinja31留言2024年5月8日 (三) 15:11 (UTC)
    (+)支持恢復。引用參考來源豐富,沒理由刪除。--Itw留言2024年5月11日 (六) 05:37 (UTC)
    (+)支持恢復。理由同Sya eki君。--Hierro 2024年5月15日 (三) 06:21 (UTC)
    請問一下精靈和寶可夢為什麼是妖怪、寶可夢是日本的。--2402:7500:5E9:9861:98F9:75FA:2167:AF06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08:14 (UTC)
    那是翻譯的觀念,考慮目標語言(中文)中"妖怪"符合寶可夢的形象,所以將寶可夢翻譯成"口 袋 妖 怪"。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0日 (一) 15:57 (UTC)
    管理員有在處理嗎--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5月14日 (二) 16:21 (UTC)
    通常「存廢覆核」的處理時間可能要一個月以上,所以請靜待管理員處理。--Sinsyuan✍️🌏🚀 2024年5月18日 (六) 00:26 (UTC)
    在這段等待存廢覆核的時間裏,Zinja31仍持續的修改條目,若大家有空的話,也可以再看一下條目,或是再針對條目進行修改。--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1:48 (UTC)
    我認為沒有大問題,只是此列表畢竟不是「臺灣妖怪研究」,導言我覺得有些離題了,而且還有嚴重的引注炸彈現象,沒有必要塞那麼多註腳。另外收錄標準似乎還是沒有很明確,希望加以改善。就此再收集一下社群意見,之後可以執行移動回主空間。——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5月23日 (四) 13:33 (UTC)
    就個人觀察,之前社群的誤會出自於對於妖怪定義不清楚,然後就提出一些不容易短時間回答的問題。為了避免此種情形再度發生,誠摯希望可以把中國和台灣字典查到的定義、古籍內容和中日台三地總結出來的結論留下來。這樣可以避免以後再度發生相同的事情,並且也明確收錄標準。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4:49 (UTC)
    想確認上述提到「總結出來的結論」,是由誰作的總結?若是由條目撰寫者所作的總結,那可能就有「原創研究」的問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3日 (四) 16:29 (UTC)
    依照字典定義、古籍和中日台三地的妖怪學書籍。此三者不可偏廢。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7:05 (UTC)
    當然是中日台妖怪學學者總結,所以才說要保留引用資料。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0:09 (UTC)
    想知道是哪一位(或哪幾位)學者所總結的資料?總結的結論是什麼?--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4日 (五) 01:25 (UTC)
    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水木茂的中國妖怪事典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北地異唯妖論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妖怪台灣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
    張雲的中國妖怪百科包含「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靈獸」、「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1:43 (UTC)
    另外此條目作為"列表",最好還要有個引言,畢竟如果台灣妖怪的相關歷史不提一下,維基百科也沒有單獨叫做"台灣妖怪"的條目,"也沒有必要有",不如以"引言"的形態存在"台灣妖怪列表"前面。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3日 (四) 14:54 (UTC)
  • 題外話,存廢複合請求上面的表要如何看?明明最後一個留言的是我,但是卻顯示:17 台灣妖怪列表 新申請 35 14 Wolfch 2024-05-24 09:25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02:07 (UTC)
    慕名而來,來源充足並且提供購書網站為少見的貼心服務,近期主編表達的學術涵養,開宗明義的文案總結非常漂亮,管理員應儘快恢復,並且認為值得進一步評選優良列表。--2402:7500:5E8:83AA:50EC:8610:AE09:A1EB留言2024年5月24日 (五) 14:31 (UTC)
  • [關於維基百科:引注炸彈:我查了相關的規定,如站內連結。我並不清楚這裏的機制如何,如果是寫給管理員看,我就提出我的看法。
    • 1、引注炸彈並非「禁止」,而是「盡量避免」:根據站內條件「格式混亂,觀感不佳」、「內容過多,拖慢載入」、「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我所引用的資料包含「兩岸字典定義」、「古籍」和「中日台三地妖怪學研究」三種,至少不會違反「可能引入低品質來源」和「有時引用甚至沒必要」。
      • 文內也指出:
    • 2、此外就之前網友的誤會看來,明顯是因為不清楚妖怪的定義才造成,因此為了避免同樣的事情再發生。建議管理員不要在意前面定義使用引注炸彈的問題。事實上,根本就沒有強制規定,在有需要的時候可以使用。
    • 3、以上,我支持本條目定義的部分使用引注炸彈。給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 [台灣妖怪列表是否可以有引文的問題]
    • 1、列表之前本來就可以加引文,舉一個管理員編過的列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此列表引言字還很多,我的引言才幾個字而已。
    • 2、我的台灣妖怪列表引言的內容很少,內容分成四部分:
      • 1.妖怪的定義。
      • 2.台灣妖怪的定義。(建立在妖怪的定義之上)
      • 3.妖怪的現代使用:現代妖怪使用不少時間都已經萌化,姑且舉寶可夢翻譯為口 袋 妖 怪的例子(比較有名)。甚至,我還在想要不要補上妖怪手錶,和其他台灣妖怪繪師的例子。試問管理員,如果沒有提出妖怪萌化的用法,這樣的事實是否就會被忽略?
      • 4.台灣妖怪的歷史。提出幾個有指標性意義的例子,諸如中研院林美容出科普書、這幾年台灣妖怪電影流行,和外交部介紹台灣妖怪文化和相關書籍。這樣的內容為何不能在序言提一下?看維基百科「台灣妖怪列表」的人,不該「預設」「他會先去看妖怪條目」。列表的引文稍微提一下妖怪的定義、台灣妖怪的定義、妖怪的現代使用和台灣妖怪的歷史,個人是覺得沒有問題的,而且字又很少。
    • 3、以上,我支持台灣妖怪列表前加上原來的引文。給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3:10 (UTC)
    前來支持,遲來的正義。考據嚴謹,有足夠學術涵養的學術研究者,才能用洗鍊簡潔的詞彙,整合各地文獻整合編纂而成的開啟台灣妖怪序言篇章。對比網絡書店文檔,實為精彩不可多見的好彙整總結。在下冒提請建議,主要的幾位編輯請依公平原則調整網絡書店的比例,抑或考量將博客來以及誠品書店的書網站都能並列,兩家的文案略有不同,值得讓學者編輯所精選的優良讀物進一步推廣於更多讀者認識台灣妖怪。--61.230.15.132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4:54 (UTC)
    Zinja31主編學者將寶可夢認定為台灣妖怪是非常正確的判斷,務必要保留。--61.230.15.132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4:56 (UTC)
    網絡書店的問題,我只是選一個當作代表,主要是存檔有這樣一本書,不然即使加上誠品,還有其他家網絡書店,這樣有玩沒完的。Zinja31留言2024年5月25日 (六) 08:34 (UTC)
    前來看看,雖然想支持,不過我對博客來好感度低,要推廣網絡書店購書支持作者,請換誠品的購書連結,對作者利潤高。另抱歉這麼說,Zinja31的文字有很高比例是綜合文宣寫成,就我看過水木茂的書,裏面有更多可以彙整結論為台灣妖怪的內容,建請Zinja31再重新看過,因此暫時先反對。--210.243.194.125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06:55 (UTC)
    關於台灣妖怪的歷史順便寫倒算了,不過寶可夢也扯過來好像有點奇怪。沒吃完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26 (UTC)
    (:)回應另外,包括台灣妖怪好像不少條目有內文引注不多什麼的問題,條目不少了,但不過有不少也需要再補充資料來源補內容的,誰也去幫忙下?沒吃完留言2024年5月26日 (日) 12:28 (UTC)
    上述討論和此條目存廢覆核無關,似乎是離題了--Wolfch (留言) 2024年5月26日 (日) 12:55 (UTC)
    我懷疑那些IP都是來擾亂的。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26日 (日) 23:31 (UTC)
    因為已經有人提過@Zinja31WP:CITEBOMB,下列僅進行WP頁面原文的補充
    • 條目內容須可供查證,亦應附有來源,而其篇幅則應按合理WP:比重分配。
    • 維基百科不由WP:第一手來源構成。
    下列個人意見補充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1日 (六) 17:29 (UTC)
    • 關於引注炸彈問題:
      • 我覺得你舉的例子有點奇怪,註釋2、12到30都有,問題是我沒有舉這個多註釋,它的限制數量在哪裏?幾個才算是炸彈?
      • 另外,我有想到一個介於5/10和之後版本間的版本,如果管理員認為引注炸彈實在是不妥,其實我還可以改良成那個版本試試看。
    • 關於比重問題:
      • 這我不清楚是哪一部分?是引言嗎?引言其實很短,如上所述,提一些台灣妖怪的歷史在台灣妖怪列表前,不認為有什麼問題。
    • 中國哲學電子書計劃提供的原文為何會觸發過濾器?是否有問題?他所提供的原文是可查證的。
    • 第一手來源資料問題:
      • [維基不由第一手來源構成嗎?]你貼的網頁提到:我們的方針:WP:第一手來源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援。如果沒有第二手來源,第一手來源只能用於描述性斷言,這樣的斷言應使得一名理性且受過教育的非專業人士能夠加以驗證。例如,一篇關於小說的條目可以參照小說的段落來描述情節,但對這些段落的任何解釋都需要第二手來源支援。
      @Zinja31
      1. WP:比重不合理的比重會有多種出現方式,包括且不限於:描述的深度、文字的數量、佈局的突出以及陳述的並列。
      2. WP:CITEBOMB
      • "維基百科不由WP:第一手來源構成。"並不是指不能使用第一手來源。我貼原文,你怎麼解讀是你的問題。只要求注意WP:比重
      • 範例呈現的是版面佈局/閱讀效果,如果你認為一個段落中來源可以佔據相當篇幅的"寬度",我想你檢閱自己的編修版本時根本沒有注意到這個寬度"妨害閱讀,如果只有一個部份產生相當長"寬度"可能稍能容許,同一短小段落複數區域產生相當長"寬度"是另外一回事
      • 總結大部分的問題都混合WP:比重的議題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1:47 (UTC)
      了解,會就討論結果修改比重和引注炸彈問題。另外補充管理員對於中國哲學電子書計劃引發過濾器的回覆,Wikipedia:可靠來源/佈告板/存檔/2023年6月--該網站的可靠性在進行討論中。若討論中的網站不能使用,我會再找其他來源改進。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1:53 (UTC)
      另外引言礙於篇幅不能太長,關於台灣妖怪的歷史,個人認為列出"歷史里程碑",並沒有所謂的"比重"問題,以上宮管理員參考。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
      2024年6月2日 (日) 03:39 (UTC)產生的文字因為離題讓我感覺稍有情緒,考慮將版本強行退回到更早版本前注意到另外一個議題
      • WP:原創總結切勿匯集、綜合多個來源的資訊或單個來源中的不同部分,以得出或暗示並未由來源明確提及的結論。
      • 檢查到WP:CITEBOMB的部分動機是為了現行版本的廣泛的指......但來源並不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為了讓廣泛合理而故意使用複數來源嘗試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
      我想先確認一件事情,就是我在看妖怪部(古籍)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時,由於他沒有明確說出妖怪的總類,所以我是看內文才知道它含有「怪異、反常的事物與現象」、「怪(怪物)」、「妖」、「草木、動物等變成的精靈(精怪)」、「鬼」、「神」(非官方祭祀)、「魔」......等。其他妖怪圖鑑也是看索引,如果不這樣做的話,就無法指出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這樣不是明顯不合理嗎?我的確是看書中含有那些妖怪的種類的。他指出的種類多於一種,不就有廣泛的意旨了嗎?請您指教。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07 (UTC)
      數學的問題用數學處理
      1. 3>1
      2. 1.1>1
      3. |-100|>1
      4. √2>1
      處理>1時,對象數值是無限,無限≠廣泛--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17 (UTC)
      意思是無法由妖怪部和妖怪大圖鑑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來定義妖怪有哪些種類的意思嗎?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30 (UTC)
      而且文科的東西應該和數學的方法是不一樣的?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31 (UTC)
      WP:SOURCES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
      妖怪部中含有哪些種類的妖怪,水木茂的妖怪大圖鑑......等也是,都是查了就知道了,為何說是我的斷言?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38 (UTC)
      複製貼上已經使用的文字
      1. 2024年6月2日 (日) 04:39 (UTC)[錨點失效]來源並不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為了讓廣泛合理而故意使用複數來源嘗試將A和B綜合起來得出或暗示結論C。這等同於原創研究,因為這是對已發表材料的不恰當綜合或總結,會產生新的立場。
      2. 2024年6月2日 (日) 05:36 (UTC)[錨點失效]WP:SOURCES來源應可直接支撐條目中的資訊,並應與斷言相匹配,非同尋常的斷言需要高品質的來源。
      • 總結來源沒有直接提及及斷言的項目,請不要透過WP:原創總結混合多個來源進行(甚至引發WP:CITEBOMB),如果已經有直接提及及斷言的來源,引用少數幾個可靠的已經足夠。來源中混合字/辭/詞/典的現象也很奇特
      --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43 (UTC)
      那如果只列出妖怪部中有的妖怪種類可以嗎?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47 (UTC)
      "來源中混合字/辭/詞/典的現象也很奇特",不是我在乎的事情,我只在乎維基是否允許。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
      @Zinja31僅針對2024年6月2日 (日) 05:49 (UTC)[錨點失效] 警告,在明知道來源不能支持廣泛這個敘述(範例[3]的前提用於WP:原創總結WP:CITEBOMB--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53 (UTC)
      @Rastinition那能把廣泛改成其他字嗎?或是拿掉,然後只列出妖怪部所含的妖怪種類可以嗎?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5:58 (UTC)
      我把問題簡化成下面2項
      如果你不清楚如何避免第2項,請重新審視內容,確認是否可以單靠單一來源引證,過程中請注意來源和內文可以互相被驗證,如果不行請更換其他來源或補充其他來源。--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03 (UTC)
      我不管你怎麼操作,請你把已知的WP:CITEBOMB(最早提出的部分),還有更實質嚴重的WP:原創總結解決,直接退到你沒有干涉前的5月10日版本也是一種做法--Rastinition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05 (UTC)
      了解。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31 (UTC)
      @Rastinition我想了想,還是請管理員幫我回退回去吧!之前如果有對規則不了解,讓您不高興,請多多包涵。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2:05 (UTC)
      我對於引用字典"祅"是用來註解"妖怪"包含"異常的事物與現象",並不知道會和前面廣泛起衝突,請指導我該如何改寫。Zinja31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06:02 (UTC)
存廢討論還在進行中,還不需要提出存廢覆核。
另外,可以理解您對條目提報刪除的情緒,不過抱持此情緒進行討論,對您希望條目保留的目的其實沒什麼幫助,和您說一下。--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3日 (一) 00:05 (UTC)

原提刪者提出的「沒有關注度」的理由過於主觀,且缺乏有說服力的佐證,未必能夠作為有代表性的看法。過往一些存廢討論記錄的內容就可以證明這一點:[4][5][6]

原存廢討論中提刪者方面提及的「來源」等問題是可以編輯解決的,以此作為提刪理由顯得牽強。

在不同用戶就這一問題分歧較大、莫衷一是的情況下,就有管理員做了刪除處理,且沒有做任何說明。對此操作難以理解。

參考Lists of people exec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英語Lists of people executed in the United StatesListe von in der DDR hingerichteten Personen德語Liste von in der DDR hingerichteten Personen台灣戰後時期死刑犯列表等同類條目的存在,說明相關條目並非不能保留。提刪是否合理本就是應當慎重考慮的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5月13日 (一) 04:27 (UTC)

(+)支持恢復。從本次存廢討論來看並沒有達成共識或形成主流意見,管理員強行做出刪除決定有點難以理解。
--116.204.182.37留言2024年5月17日 (五) 13:07 (UTC)
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3#批量提刪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中主張保留的意見完全沒有給出任何合理的保留理由,而且多數意見主要是在扭曲方針指引含義、迴避不主張保留者對主張保留者的合理疑問,以及攻擊不主張保留的意見,這種意見顯然不能被認為是正當合理的意見。如果有任何管理員恢復相關條目,我會認為該管理員處理失當,並就此提起管理操作覆核請求程序。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5月19日 (日) 01:10 (UTC)
(+)傾向支持(►)移動草稿。--☥⚕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1 (UTC)
(○)保留(✓)改善中(×)刪除」的比是4:2:3,沒計算重複和傀儡的4票。--☥⚕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18 (UTC)
可以酌情處理。--☥⚕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20 (UTC)
朋友,麻煩您去了解一下什麼叫存廢討論不是投票。再就是您不止一次地擺一堆模板,花花綠綠地我真看不懂您到底是要刪還是要留。--———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5月23日 (四) 05:53 (UTC)
所以我說可以酌情。--☥⚕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6月2日 (日) 14:05 (UTC)
應該是沒共識才對,(+)支持恢復--HYHJKJYUJYTTY留言2024年6月2日 (日) 14:08 (UTC)
(×)刪除,完全同意Sanmosa閣下的意見,違背了方針指引的表態,理所當然不能作為合理意見考慮到共識里。——— 紅渡廚留言貢獻2024年6月3日 (一) 14:43 (UTC)
R7處理的是無關或寬到窄,窄到寬不適用R7。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15:20 (UTC)
  • 狀態:   未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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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覆核理由:已參考知名美容產品品牌之維基百科,依樣畫葫蘆,增加了歷史以及參考文獻資料

寵愛之名(For Beloved One)是一護膚品品牌,創立於2003年,2006年開始進入亞洲與美洲市場,其主要產品為生物纖維面膜,品牌註冊公司為拜耳迪笙時代股份有限公司。[7][8]

歷史

  • 2002
    創辦人發現生物纖維可用在美容護膚產品,與供應商共同研究確認生物纖維的應用
  • 2003
  1. 成立「拜耳迪笙時尚行銷公司」(為「拜耳迪笙時代股份有限公司」前身)
  2. 成功研發生物纖維可與精華液相容成為面膜
  3. 創立「寵愛之名」專業醫美保養品品牌
  4. 上市第一件生物纖維面膜產品
  • 2004
  1. 上市第二件生物纖維面膜產品
  2. 進入醫院、診所、藥房等醫美渠道
  • 2005
    從醫療渠道走向大型連鎖醫美藥妝渠道
  • 2006
  1. 寵愛之名獲得康是美面膜銷售第一佳績
  2. 香港潮港城專櫃設立
  3.  美國東西岸美妝店上架
  • 2008-2009
  1.  進入中國莎莎、康是美渠道
  2. 跟中國SEPHORA 獨家合作
  • 2010-2013
    進駐香港國際機場免稅店、新加坡SEPHORA、馬來西亞、泰國和印度SEPHORA
  • 2014-2015
  1. 與中國SEPHORA 渠道解除獨家、進駐中國百貨公司、阿里巴巴天貓,成立旗艦店
  2. 進駐台灣台北101 大樓成立旗艦店
  3. 進駐加拿大T&T 大華超市內之美妝店
  • 2016
  1. 在SEPHORA 絲芙蘭線上銷售
  2. 進駐澳洲SEPHORA
  3. 實體渠道:進駐LVMH集團下之香港DFS 免稅店
  4. 成立「For Beloved Girl 寵愛女孩」副品牌
  • 2017-2019
  1. 進駐CDF中國免稅品集團
  2. 在台灣、中國、香港、東南亞免稅店與機上渠道販售。
  3. 進駐中國線下CS 管道,妍麗/話梅/H2B 等 1000+家美妝門市。
  4. 進入越南、柬埔寨免稅店
  • 2020-2023
  1. 實體渠道:新加坡屈臣氏、唐吉訶德、中國話梅、巴黎瑪莉娜、台灣好市多、漳宜機場免稅。
  2. 電商:進駐美國Amazon、新加坡Lazora、加拿大Amazon、印尼Sociolla等渠道。
  3. 中華航空機上免稅販售
    [9][10]




代言人(列表,待續)

--Mohgirl留言2024年6月3日 (一) 03:37 (UTC)

倒數第二個是繁簡混用的,如果恢復,記得移動。--Txkk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11:21 (UTC)
@Shizhao君︰但沒了這個模板,即使復還其他紀錄子頁面,紀錄亦無法正常閱覽。--J.Wong 2024年6月2日 (日) 07:17 (UTC)
@Wong128hk Wikipedia:已刪除內容查詢#Template:Protected_title 請求獲取已刪除模板的內容,以便日後subst,保持存檔完整。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2日 (日) 09:13 (UTC)
成功還原頁面。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49 (UTC)
撤銷我的處理結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2日 (日) 12:39 (UTC)
已獲取模板內容User:阿南之人/Template:Protected title,還是覺得不用保留,直接用wikitext還原存檔時狀態就可以了。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5日 (三) 13:19 (UTC)
如果是因為模板棄用而無法發揮功效的存檔的話,那存檔刪掉倒也沒甚麽。Sanmosa 人人皆王 2024年6月2日 (日) 07:22 (UTC)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3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4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5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6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7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8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9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0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1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7年12月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2008年1月Template:Protected title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有意的紅字連結︰確未見有任何討論或有效理由,故而翻其原決,並予以復還,以便翻閱相關紀錄。至於模板如何後續處理,交予社群討論。
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列表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軟式重定向Wikipedia:被保護的標題/防止再創建的用戶名頁面︰「軟式重定向」內之相關紀錄已記於刪除日誌,故而駁回所請;「防止再創建的用戶名頁面」內容屬不當用戶名,或侵私隱,駁回所請。
以上。--J.Wong 2024年6月7日 (五) 14:18 (UTC)
(×)刪除:共識僅考量正當合理的意見,保留意見如非正當合理,那再多也沒用,非正當合理的保留意見不能納入共識的考量。我個人非常反感以「尊重他人勞動成果」、「公允與衡平」這種説辭來道德綁架支持刪除不合規定的列表的用戶的行徑。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2日 (一) 15:40 (UTC)
得看這個「正當合理」如何定義。以你的理由,很難說你的理由不會反過來落到你反對的那種情況中去。--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1:41 (UTC)
「正當合理」與否是由形式邏輯來定義的,而不是由辨證法來定義的。像你這樣試圖由辨證法來定義「正當合理」屬於偷換概念。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1:58 (UTC)
然而你提出的刪除理由又是否合乎邏輯呢。是別人「偷換概念」還是你在強行推銷你的「概念」,這本就是個問題。--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2:04 (UTC)
你這裏試圖以辨證法來定義「邏輯」是不合適的,你這個說法屬於偽命題。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02:12 (UTC)
建議討論具體問題而不是動輒談概念。動輒談概念反而才是最沒邏輯的做法,還有「訴諸人身」的嫌疑。--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4月23日 (二) 08:24 (UTC)
你都為「訴諸人身」給連結了,你就不看看對應條目給的定義是甚麽?我這裏顯然沒有就你的個人特質來說任何的事情,無法從定義上符合「訴諸人身」,如果你堅持我這樣是「訴諸人身」的話就屬於誹謗了。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23日 (二) 14:42 (UTC)
我原話也沒有說你就一定是那樣,只是舉例。--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6月7日 (五) 07:11 (UTC)
你說的即便不屬於「訴諸人身」,也算得上「顧左右而言他」,和那種訴諸人身的是一個根本邏輯。你有什麼理由,就直截了當說出來,而不是顧左右而言他。--Peter-bomb king留言2024年6月8日 (六) 08:54 (UTC)
我上面不是已經說了嗎?Sanmosa Snipe–Clam Grapple 2024年6月11日 (二) 07:38 (UTC)
注意:其他同類列表已被全數刪除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1:12 (UTC)
(○)保留也最少(►)移動維基學院草稿吧。--☥⚕20204622⚚⚘𒀯космос♾ 2024年5月22日 (三) 07:48 (UTC)

翻閱過往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5/03#批量提刪Category: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下的所有列表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24/04/04#2011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處決的死刑犯列表)後,個人關注的部分主要是以下的兩個問題:
  1. 原4月4日的討論點出的問題並沒有被充分解決:原討論中提到了「「不公開的判決」不屬於可供查證的可靠來源」,故個人希望在此討論中能有編者提供解決這個問題的具體有效辦法。
  2. 批量提刪中的確有部分出現在列表內的人物可供查證,但很明顯關注度是不能繼承的:有些死刑犯有關注度不代表所有死刑犯都有關注度。以此為前提,是否匯聚了有關注度的死刑犯和沒有關注度的死刑犯的列表會具有關注度?人物列表特殊的地方是因為一個有關注度的人物列表通常代表其涵括在內的全部人物皆符合關注度要求,所以這個逆命題也是個人希望能在討論中看到被解答的點。
儘管討論中有提及現有來源已可維持部分列表內容內的可供查證,鑒於以上兩個問題仍沒有在此次DRV中無法看出有任何可行的解決方案,故以缺乏可靠來源的理由刪除。--)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16 (UTC)

破壞者User:Mr.Destiny Honkai濫建的重定向

@阿南之人您上方列出的重定向似乎都還沒走過AFD程序,是否考慮先送到AFD看看?--)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7 (UTC)
@ATannedBurger 已補回連結。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13日 (四) 03:17 (UTC)
已知悉,發還存廢討論。--)dt 2024年6月13日 (四) 06:13 (UTC)
另外補充一下
按照G1的解釋是「胡言亂語」
但我用搜尋器找了一下
Dongle是泛指一切的Adapter
不過其作用不同
在英文Wikipedia也有詮釋到
Dongle是主打輕巧迷你
方便用家熱插拔
為裝置新增功能
被刪掉的頁面也是參考了英文Wikipedia再編寫
難道英文Dongle的條目也在「胡言亂語」?--RIGHTXD666留言2024年6月4日 (二) 01:05 (UTC)
@SioKI是否可接受移動至草稿空間,並在完成草稿審核程序後再移回?--)dt 2024年6月12日 (三) 23:43 (UTC)
好的,但似乎條目已被刪除?--SioKI留言2024年6月13日 (四) 06:09 (UTC)
已被刪除了!--Sinsyuan✍️🌏🚀 2024年6月13日 (四) 06:44 (UTC)
@Shizhao可否以上述方案移至草稿/用戶空間並白紙保護主空間名稱,並經AFC審核員申請後移回主空間?--)dt 2024年6月13日 (四) 20:27 (UTC)
沒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6月14日 (五) 06:32 (UTC)
通知@SioKI處理結果--)dt 2024年6月15日 (六) 20:09 (UTC)

我認為我的頁面「賽龍」被快速刪除是不恰當的。該條目是關於一家具有實際影響力和商業重要性的公司,我已確保內容符合維基百科的編輯準則,提供了詳實的歷史背景、產品信息及其認證資質,這些都是基於可靠來源的。此外,我注意遵循了維基百科的中立性原則,避免任何推廣或偏見性語言。因此,我請求覆核並恢復該頁面,以便進一步改進和完善。

謝謝您的考慮。--此條未正確簽名的留言由Alan1156討論貢獻)於2024年4月17日 (三) 09:51 (UTC)加入。

@Alan1156查無此頁面?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8日 (四) 04:25 (UTC)
User:Alan1156/賽龍--Kethyga留言2024年4月18日 (四) 06:54 (UTC)
已更新連結。Sanmosa Szégyen a futás, de hasznos 2024年4月19日 (五) 07:57 (UTC)
如果沒有重大的品質問題的話,不反對恢復。Sanmosa 全方貧工之聯合 2024年5月12日 (日) 05:54 (UTC)
@日期20220626請記得進行後續改善。--)dt 2024年6月22日 (六) 13:26 (UTC)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若要用英文介紹此公司,需在英文維基百科,以中立客觀的文字介紹此一公司。--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4 (UTC)
公司官網是以公司的角度來介紹公司本身,以維基百科來說,這不算是客觀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3 (UTC)
公司官網是以公司的角度來介紹公司本身,以維基百科來說,這不算是客觀的內容。--Wolfch (留言) 2024年6月21日 (五) 01:42 (UTC)
@Manchiu請求快速關閉此請求。L'Internationale, Sera le genre humain! ✏️ 2024年6月28日 (五) 04:4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