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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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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英語:Speaker)是議會立法機構的最高代表或會議監管人,負責主持會議和領導議會的工作。

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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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長通常是議會立法機關的最高主理者,可能有不同的職稱,例如「主席」、「院長」、「主任委員」、「委員長」等。在現今民主議會中,通常是由議員投票互選選出,一般會由議會第一大黨或多數黨支持的成員出任。職權是主持會議議程、調解議員間糾紛及樹立議會權威。議長一般不具有投票權,除非發生平票(tie)之僵局。

議長通常由議會中舉足輕重、德高望重者擔任,對外代表整個議會。議長對於議會秩序權宜的管理倚靠其議長權威進行規範,故在議會中失去權威或多數黨支持的議長,或因所屬政黨在選舉中落敗,通常會辭去其議長職務。代表議長權威的則是議長座席及議事錘。

漢字文化圈,議長也有可能是一些非立法性會議首長的職稱,比如大韓民國國軍的「聯合參謀本部議長」或過去日本自衛隊曾設的「統合幕僚會議議長」,以及臨時組成的調查委員會等。

需注意的是,在現代日語韓語中,經常將英語的「Chairman」翻譯成「議長」;在現代漢語中亦常翻譯成「主席」。

西敏制內閣制下,議長通常須保持政治中立,在擔任議長時脫離所屬黨派,確保能夠公正主持會議,但議長的政治影響力因而相對較少,如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等;在總統制下,議長擁有很大的政治權力和影響力,其政治權力可對總統構成政治制衡的作用,如美國國會和州議會實行兩院制,參眾兩院議長分別是兼任議長的副總統、副州長和眾議院議長

漢字文化圈之國會議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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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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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國會議員職銜 國會議長職銜 國會名稱 國會制度 國家元首職銜 政府首腦職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主席團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
一院制 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國家主席)[註 1] 國務院總理
 日本 參議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天皇 內閣總理大臣
 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最高人民會議代議員
(常任委員會委員)
最高人民會議議長
常任委員會委員長
最高人民會議
(最高人民會議常任委員會)
一院制 朝鮮勞動黨總書記(總秘書)、
國務委員會委員長
內閣總理
 大韓民國 國會議員 國會議長 國會 一院制 總統(大統領) 國務總理
 中華民國 立法委員 立法院院長 立法院 一院制 總統 行政院院長
 越南 國會代表 國會主席 國會 一院制 越共中央總書記(總秘書)、
國家主席
總理(首相)

歷史政權國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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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年代 國會議員職銜 國會議長職銜 國會名稱 國會制度 國家元首職銜 政府首腦職銜
 大日本帝國 1889—1947 貴族院議員
眾議院議員
貴族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帝國議會貴族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天皇 內閣總理大臣
 大清 1910—1912 資政院議員 資政院總裁 資政院 一院制 皇帝 內閣總理大臣
 中華民國 1913—1925 參議員、
眾議員
國會全院委員長、
參議院議長、
眾議院議長
國會(參議院、眾議院) 兩院制 大總統 國務總理(國務卿)
 中華民國 1948—1991 國民大會代表
立法委員
監察委員
國民大會主席團
立法院院長
監察院院長
國民大會
立法院
監察院
三院制 總統 行政院院長
 越南共和國 1955—1975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國會(上院、下院) 兩院制 總統 總理(首相)

現行特別行政區議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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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特別行政區 議員職銜 議長職銜 議會名稱 議會制度 行政首長職銜
 中華人民共和國  香港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一院制 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澳門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 一院制 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

歷史領地議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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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領地 年代 議員職稱 議長職稱 議會名稱 議會制度 行政首長職稱
 英國  香港 1843—1997 立法局議員 立法局主席 香港立法局 一院制 香港總督
 美國 琉球 1952—1972 立法院議員 立法院議長 立法院 一院制 行政主席
 葡萄牙  澳門 1976—1999 立法會議員 立法會主席 澳門立法會 一院制 澳門總督

部分國會議長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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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 國會議員職稱(上/下議員) 國會(上議院) 國會(下議院/一院制議會) 國會議長(上議院) 國會議長(下議院/一院制議會)
 緬甸 民族院議員
人民院議員
緬甸民族院 緬甸人民院 緬甸民族院議長 緬甸人民院議長
 澳洲 澳大利亞參議員
澳大利亞眾議員
澳大利亞參議院 澳大利亞眾議院 澳大利亞參議院議長 澳大利亞眾議院議長
 紐西蘭 紐西蘭國會眾議員 紐西蘭眾議院 紐西蘭眾議院議長
 加拿大 加拿大參議員
加拿大眾議員
加拿大參議院 加拿大眾議院 加拿大參議院議長 加拿大眾議院議長
 馬來西亞 上議員
下議員
馬來西亞上議院 馬來西亞下議院 馬來西亞國會上議院主席 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議長
 新加坡 國會議員 新加坡國會 國會議長
 美國 美國參議員
美國眾議員
美國參議院 美國眾議院 美國參議院議長(美國副總統兼任) 美國眾議院議長
 墨西哥 墨西哥參議員
墨西哥眾議員
墨西哥共和國參議院 墨西哥眾議院 墨西哥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墨西哥眾議院議長
 阿根廷 阿根廷參議員
阿根廷眾議員
阿根廷國家參議院 阿根廷國家眾議院 阿根廷參議院議長(阿根廷副總統兼任) 阿根廷眾議院議長
 巴西 巴西參議員
巴西眾議員
巴西參議院 巴西眾議院 巴西參議院議長 巴西眾議院議長
 智利 智利參議員
智利眾議員
智利參議院 智利眾議院 智利參議院議長 智利眾議院議長
 哥倫比亞 哥倫比亞參議員
哥倫比亞眾議員
哥倫比亞參議院 哥倫比亞眾議院 哥倫比亞參議院議長 哥倫比亞眾議院議長
 俄羅斯 聯邦委員
國家杜馬議員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 俄羅斯國家杜馬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主席 俄羅斯國家杜馬主席
 烏克蘭 烏克蘭最高拉達議員 烏克蘭最高拉達 烏克蘭最高拉達主席
 土耳其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議員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 土耳其大國民議會主席
 英國 英國上議院議員
英國下議院議員
英國上議院 英國下議院 英國上議院議長 英國下議院議長
 歐洲聯盟 歐洲聯盟理事會委員
歐洲議會議員
歐洲聯盟理事會 歐洲議會 歐洲聯盟理事會輪值主席國主席 歐洲議會主席
 法國 法蘭西共和國參議員
法蘭西國民議會議員
法蘭西參議院 法蘭西國民議會 法蘭西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法蘭西國民議會議長
 德國 德國聯邦參議員
德國聯邦議會議員
德國聯邦參議院 德國聯邦議院 德國聯邦參議院議長 德國聯邦議院議長
 義大利 義大利共和國參議員
義大利眾議員
義大利共和國參議院 義大利眾議院 義大利共和國參議院議長 義大利眾議院議長
 荷蘭 國會一院議員
國會二院議員
國會一院 國會二院 國會一院議長 國會二院議長
 比利時 比利時參議院議員
比利時眾議院議員
比利時參議院 比利時眾議院 比利時參議院議長 比利時眾議院議長
 丹麥 丹麥國會議員 丹麥國會 丹麥國會議長
 愛爾蘭 愛爾蘭國會參議員
愛爾蘭國會眾議員
愛爾蘭參議院 愛爾蘭眾議院 愛爾蘭國會參議院議長 愛爾蘭國會眾議院議長
 希臘 希臘國會議員 希臘國會 希臘國會議長
 葡萄牙 葡萄牙國會議員 葡萄牙國會 葡萄牙國會議長
 西班牙 西班牙國會議員 西班牙參議院 西班牙眾議院 西班牙參議院議長 西班牙眾議院議長
 奧地利 奧地利國會議員 奧地利聯邦議會 奧地利國民議會 奧地利聯邦議會議長 奧地利國民議會議長
 瑞典 瑞典國會議員 瑞典國會 瑞典國會議長
 芬蘭 芬蘭國會議員 芬蘭國會 芬蘭國會議長
 以色列 以色列議會議員 以色列議會 以色列議會主席
 埃及 埃及國會眾議員 埃及眾議院 埃及眾議院議長
 利比亞 國民代表大會議員 利比亞國民代表大會 利比亞國民代表大會主席
 南非 南非國會議員 國家省級委員會 南非國民議會 南非國家省級委員會議長 南非國民議會議長
 匈牙利 匈牙利國民議會議員 匈牙利國民議會 匈牙利國民議會議長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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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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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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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論人大的監督權》李鳳軍著 73頁
  2. ^ 存与废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如何诞生. 新浪網. 2010-09-07 [2021-03-2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5-04). 鄧小平指出:「還是要設國家主席,有國家主席代表國家比較好,但是對國家主席的職權可以規定得虛一點,不要管具體工作,不要干涉具體政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