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复河套
议复河套或称河套之议、复套之议,是中国明朝明世宗时期关于处置河套问题的争论。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总督陕西三边军务曾铣条上复套之议,建议朝廷重新将河套纳入明朝的统治范围,以减少蒙古对边地的威胁。内阁首辅夏言给予了全力支持,后因种种原因而失败。虽然议复河套功亏一篑,主张者又惨遭杀身之祸,但此一重大事件对明朝的政治、军事等方面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參 1][參 2]。
背景
[编辑]河套地区地处农牧交界地带,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自古便是中原王朝和游牧民族政权的兵家必争之地。明朝建立之初,元朝残余势力依然比较强大,虽取得了对蒙古的一些军事胜利,但已认识到不能彻底消灭蒙古军事势力,开始采取以守备为主的政策。至此,边患问题逐步显露出来[參 2]。明代中叶以后,北虜南倭,为祸孔棘。尤其是自明正统以来,蒙古部落入据河套,不时寇掠诸边,成为危害明朝政权的心腹之患[參 1]。当时的蒙古右翼土默特部首领俺答汗入据河套地区。并且依此为据点左突右冲,南下西进,频繁地对明朝沿边诸镇及腹里地区进行袭扰,对明朝的北部边防造成了巨大威胁[參 3]。
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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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閣首輔嚴嵩像
针对蒙古各部落在河套地区的日渐频繁活动,明朝为解除蒙古部落对北边边疆造成的威胁,在河套地区展开“搜套”、“捣巢”和“复套”几项活动,试图驱逐蒙古部落,重新将河套纳入明朝的统治范围,同时,在北部边地大规模地修墙筑堡来加强防御,双方在此展开了长期争夺[參 3]。正德年间,朝廷中已有人提出复套的建议,但并未被武宗所采纳,直到曾铣于嘉靖年间再次提出复套建议后,才被明廷所采纳[參 4]。
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夏,明朝命巡抚山西兵部侍郎曾铣以原官总督陕西边疆军务。曾铣见蒙古骑兵驻牧河套,逼近关塞,频频侵扰陕西、山西等地,深为北边之患[參 5],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十二月便上疏修墙、复河套二策,修筑西起定边营(今陕西定边)、东至黄甫川(今府谷东北)一千五百里边墙,并建发兵争取计划三年内收复河套地区[參 6]。同时还奏请朝廷希望发银数十万两来练兵。曾铣的主张得到了首辅夏言支持,明世宗闻奏后同意他们的要求[參 7]。而夏言对曾铣的主张也是心怀鬼胎,希望想借助边功巩固自己的地位[原創研究?],更是不遗余力地助成曾铣之说。然而使得明世宗对夏言与曾铣之间的关系产生了怀疑,从而对出兵河套的信心产生了动摇。
恰巧严嵩窥知明世宗已经无意收复河套,而严嵩与夏言有过节,就乘机上疏极力反对出兵收复河套,说依靠明朝现在的财力和兵力河套是无法收复的,且借此大肆攻击曾铣称“铣以好大喜功之心,而为穷兵黩武之举,在廷诸臣皆知其不可,第有所畏,不敢明言”[參 8]。又贿赂边將仇鸾,让他上书诬告夏言受曾铣的勾結。严嵩更在明世宗面前說兩人夺回河套別有用意,明世宗果然相信。夏言极力疏辩,但得不到明世宗的信任,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明世宗否定复套之议,诏令革去夏言所有官阶,以“事为任意,迹涉强君”[參 9]的罪名勒令其退休,同时命令锦衣卫官校逮曾铣入京问罪。这时俺答汗率军南下,侵扰宣化,严嵩乘机谗言,“早先夏言、曾铣提议收复河套,以致激怒俺答”。不久,曾铣以“結交近侍”的罪名被殺,夏言再次上疏論冤,明世宗不听,是年十月以“交结近侍”罪名被斬首[參 10]。自此无人再敢议復河套之事。
后续
[编辑]此后,明世宗采取闭关拒贡的政策来应对蒙古,使得大明和蒙古间的矛盾冲突更为尖锐。隆庆年间,明蒙间达成了通贡互市的隆庆和议,才使明蒙紧张的关系得以缓和,此后维持了几十年的和平稳定,河套地区的经济在此时也得到了恢复和发展[參 4]。
影响
[编辑]有明一代,蒙古多数都是从河套地区进入明朝腹地扰边,北部边地形势与蒙古部落占据河套有着直接的关系。河套的丢失及嘉靖时议复河套的失败,也是明朝对蒙古政策失误频频的缩影[參 2],河套问题一直困扰着明朝廷,明代北部边防形势的演变与蒙古部落进入河套有着直接的关系,并对明朝的政治、经济产生了重大影响[參 3]。
争议
[编辑]香港学者马楚坚对议复河套因严嵩陷害、上意中变,以夏言、曾铣被杀而终提出异议,主张给严嵩和明世宗平反[參 11]。
参考资料
[编辑]- ^ 1.0 1.1 胡长春 ,《嘉靖“议复河套”述略》,《江西社会科学》 ,2002年07期 。
- ^ 2.0 2.1 2.2 于龙,《明朝洪武至嘉靖年间河套问题研究》,《哈尔滨师范大学》 , 2011
- ^ 3.0 3.1 3.2 岳宗霞,《明代的河套问题》,《青海师范大学》 , 2009
- ^ 4.0 4.1 王蔷,《明代前中期河套与边防问题研究》,《云南师范大学》 , 2015。
- ^ 曾銑,《请复河套疏》:“贼据河套,侵扰边鄙将百年”。
- ^ 《明史·世宗本纪二》
- ^ 《明史·卷二百四·列传第九十二》:“今铣倡恢复议甚壮,其令铣与诸镇臣悉心上方略,予修边费二十万。”
- ^ 《明世宗实录》卷三三二,嘉靖二十七年正月癸未。》
- ^ (明)朱國禎輯,《皇明史槪》。
- ^ 清·张廷玉等,《明史》(卷196):“未幾,河套議起。言故慷慨以經濟自許,思建立不世功。因陝西總督曾銑請復河套,贊 決之。嵩與元、炳媒孽其間,竟以此敗。江都人蘇綱者,言繼妻父也,雅與銑善。銑方請復 河套,綱亟稱於言。言倚銑可辦,密疏薦之,謂羣臣無如銑忠者。帝令言擬旨,優奬之者再。銑喜,益銳意出師。帝忽降旨詰責,語甚厲。嵩揣知帝意,遂力言河套不可復,語侵言。言 始大懼謝罪,且言嵩未嘗異議,今乃盡諉於臣。帝責言強君脅眾,嵩復騰疏攻言,言亦力 辨。而帝已入嵩譖,怒不可解。二十七年正月盡奪言官階,以尚書致仕,猶無意殺之也。會 有蜚語聞禁中,謂言去時怨謗。嵩復代仇鸞草奏訐言納銑金,交關為奸利,事連蘇綱,遂下 銑、綱詔獄。嵩與元、炳謀,坐銑交結近侍律斬,綱戍邊,遣官校逮言。言抵通州,聞銑所坐, 大驚墮車曰:「噫!吾死矣。」再疏訟冤,言:「鸞方就逮,上降諭不兩日,鸞何以知上語,又何 知嵩疏而附麗若此。蓋嵩與崔元輩詐為之以傾臣。嵩靜言庸違似共工,謙恭下士似王莽, 奸巧弄權父子專政似司馬懿。在內諸臣受其牢籠,知有嵩不知有陛下。在外諸臣受其箝制, 亦知有嵩不知有陛下。臣生死係嵩掌握,惟歸命聖慈,曲賜保全。」帝不省。獄成,刑部尚書 喻茂堅、左都御史屠僑等當言死,援議貴議能條以上。帝不從,切責茂堅等,奪其俸,猶及 言前不戴香冠事。其年十月竟棄言市。妻蘇流廣西,從子主事克承、從孫尚寶丞朝慶,削籍 為民。言死時年六十有七。”
- ^ 宁侠,《严嵩何时上疏反对复套——与马楚坚先生商榷》,《内蒙古师大学报(哲社汉文版)》 , 2005 , 34 (4) :120-123。